記者楊忠翰/台中報導
▲黃姓人妻與男網友交往,還領光對方存款86萬餘元。(示意圖,非當事人/翻攝自Pixabay)
台中市1名黃姓人妻,3年間利用交友軟體結識陳男,並隱瞞已婚身分與對方交往,陳男每次見面都會交付1、2萬元,還將帳戶存摺交給她保管,卻遭黃女領光86萬餘元存款;事後陳男提告請求損害賠償,一審法官判黃女須賠86餘萬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
陳男主張,2019年1月間,他透過交友軟體認識黃女,2人隨即陷入熱戀,每次見面他都會給黃女1、2萬元,總計30到40萬元;同年8月間,黃女向他提出代為保管帳戶存摺的要求,未來這筆錢將用來結婚、買房,但黃女卻將存款86餘萬元提領一空,同年11月底,黃女才坦承實情,他決定提告求償86萬餘元。
黃女辯稱,她並未與陳男約定共同購買房產,陳男之所以提供帳戶,則是要讓她提領2人生活費;法官認為,黃女聲稱86萬餘元用於2人共同生活,卻無法提出任何證據可供佐證,認定黃女必須返還86萬餘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