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討不到錢買貓咪飼料竟殺養母 44歲女被判刑4年8月

記者楊佩琪/台北報導

警方趕抵現場後將蘇女養母送醫急救,仍宣告不治。(圖/資料畫面)

▲警方趕抵現場後將蘇女養母送醫急救,仍宣告不治。(圖/資料畫面)

一名蘇姓女子因為向養母索討餵養貓咪的飼料費用5070元被拒,竟持水果刀刺殺養母,造成養母臟器外露,失血過多死亡。一審新北地方法院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等罪,判處蘇女4年6月有期徒刑。二審高等法院改判4年8月,執行完畢須受監護4年。

根據判決,44歲蘇姓女子和養母、哥哥住在同一棟樓不同屋子。一家人平常看來沒有異狀,但其實母女關係並不太好。事發當天,蘇女向養母索討5070元,說是要買貓飼料,養母拒絕,雙方大吵,蘇女衝出家門。之後再返回,又向養母要了一次錢,養母同樣拒絕,蘇女竟拿出剛買的水果刀,朝養母猛刺,造成養母總髂動脈被刺破,臟器外露,失血過多當場沒有生命跡象,哥哥立即報案並通報救護車送醫,但已經回天乏術。

因蘇女應訊時精神不穩定且對話明顯與常人不同,又案發前才剛因精神疾病出院返家,新北地檢署送蘇女進行精神鑑定,台北市聯合醫院確診蘇女有思覺失調、動作障礙等症狀。

一審新北地方法院認為,蘇女和養母雖然感情不睦,卻也無深仇大恨,且蘇女僅刺1刀,也沒有阻止哥哥報警,難認有殺母犯意,加上哥哥表示願意原諒,因此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,判決蘇女4年6月有期徒刑,需入相當處所監護5年。

二審高等法院認為,蘇女犯案時撂狠話「我殺妳都敢」,且按目擊的哥哥形容,其下手沒有猶豫,改依殺害直係血親尊親屬罪,判刑4年8月,需受監護4年。

宣判前,蘇女曾要求法官聽她說些話,法官表示此次為宣判,不會問話,蘇女則淚訴她發誓,絕對沒有心要殺人,但檢察官都不相信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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