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活中心/梁雪婷報導
▲網友發現長輩有「妓女戶」。(圖/翻攝自臉書社團「爆廢公社公開版」)
行政院院會在去年通過修正「刑法施行法」第9之1條的「妓女戶」名詞,改為「性交易場所」,以符合聯合國「防對婦女一切形式岐視公約」的規範,「妓女戶」名詞走入歷史。昨(25)日,就有網友發現長輩有「妓女執業許可證」,一po上網,就引起網友熱議。
昨日,有網友在臉書社團「爆廢公社公開版」分享了一張照片。只見照片中是彰化縣警察局發的「妓女戶-妓女執業許可證」。他表示「發現長輩有這種東西、一定要裝作不知道」。
照片一出,就引起網友熱議「現在是笑貧不笑娼,更何況不偷不搶,不要帶有色眼光」、「上網查還真的有這種職業許可證,以前的妓女是合法的,而且還要執照」、「為了一口飯,身不由己」、「不知道萬華有沒有」、「比政客乾淨多了」、「現在也有啊,改叫平臺直播主而已」、「不,這種是老一輩才有,而我不知道什麼紙張經過20年,能一直維持白的不變色變黃」、「一出生我家就傳給我了」、「可憐,為了教育下一代,家裡的(通行令)都拿出來公開教育」、「這是老闆的開業許可證吧」、「想到以前國中跟同學去草屯唱歌,走在巷弄裡看到一戶透天,門上掛著橫牌寫著「妓女院」,然後大門沒關,可以看到裡面一間一間裝著塑膠廁所門的隔間」。
另外,更有網友勸道「難怪跟家人都長得不像?」、「發現長輩有這文件的時候,第一時間應該是先去看看自己的DNA,看是不是父不詳……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