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李忠憲/台中報導
小學家長不滿另一名家長擅闖運動會場地,影響學童安全。示意圖。(圖/資料照)
葉姓、劉姓國小家長不滿李姓家長在國小運動會時,擅闖比賽場地,影響學生安危,校長得知後仍未處理。2人在家長會臉書社團發文諷刺李姓家長「地下校長」、「慈禧太后與小李子」,一審判2人應賠3萬元並刪文;二審卻認為屬於可受公評的評論,沒有偏激不堪,判2人免賠。
判決書指出,烏日某國小108年舉行學校運動會,葉姓女子、劉姓男子是家長,2人期間不滿李姓家長無視校方指示,闖入比賽場地逗留,影響學童安全。經向校方反映後,卻未獲得妥適處理,李依然故我。家長會事後開檢討會時提到此事,校長卻只回應有請主任勸導,但李未聽勸。
葉、劉2人不滿校方回應,事後在該校家長會的臉書社團內發文嘲諷,「原來校長可以當全校老師的面,縱容李無視主任,難怪李有地下校長的封號。古代有慈禧太后跟小李子的故事,真的有像」、「慈禧太后跟小李子故事後續...是有多卑劣的人格」,貼文中也寫出李姓家長與校長姓名。
一審法官認為,2人貼文以「慈禧太后與李蓮英」類比,暗指校長與李的互動,有「以權謀私」的形象。依一般社會通念,含有貶抑、負面評價,侵害李的名譽,2人判賠3萬元,同時要刪除相關貼文。
葉、劉不服上訴,辯稱貼文是因李不顧學童安全,擅闖比賽場地,貼文並非全為負面評價,屬於適當評論,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保護。
法官認為,葉、劉2人是針對李經校方勸告後,堅持不退出賽場的行為發表評論。「地下校長」、「慈禧太后跟小李子」屬於主觀意見的表達範疇,也是對可受公評之事評論,沒有使用偏激不堪言詞,屬於善意發表適當評論,不具違法性。最後撤銷原判決,判2人免賠、免刪文。仍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