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葉世文收賄2千萬囚14年!又污12萬特別費 再判8年半

記者林意筑/桃園報導

前營建署署長、前桃園副縣長葉世文(左)。(圖/資料照)

▲前營建署署長、前桃園副縣長葉世文(左)。(圖/資料照)

前營建署署長葉世文因合宜住宅弊案向遠雄建設董事長趙藤雄收賄2000萬元,於2019年5月遭合併判處14年徒刑確定,現已入監服刑中;另桃園地檢署又查出,葉在擔任署長及桃園副縣長任內,以不實單據核銷特別費12萬餘元,高等法院更一審今(8)判他8年6月徒刑。

案件審理時,葉世文始終堅稱沒指示部屬拿空白收據作假、都是秘書的核銷程序有失誤,並強調,「我從事公務這麼多年,掌握的預算都幾百幾千億,我會為了3、4千元的餐費報假帳嗎?」同時也表示,自己已為合宜宅弊案的犯行付出代價,但他沒做的事仍須力爭清白,請求法官判他無罪。

葉世文向趙藤雄收賄2000萬元。(圖/資料照片)

▲葉世文向趙藤雄收賄2000萬元。(圖/資料照片)

判決書指出,葉世文2008、2009年擔任營建署署長期間,要部屬替他用署長特別費核銷各1萬1600元與1萬2800元的2筆帳單,但他沒有提供發票或收據,部屬只好向2家小吃店討來空白收據,自己填寫金額為葉世文核銷特別費領款。

不過葉世文於2013年6月於營建署長一職卸任、退休,同年7月又轉任桃園副縣長(今桃園市),期間內又涉捏造不實公務聚餐或不實公務餽贈名目多達22次,更命下屬將他所提供的免用統一發票空白收據或不實的發票,用於核銷副縣長特別費或縣政業務費共9萬餘元。

對此法院認定,葉世文申報核銷的相關特別費,有些日期是他休假旅遊期間,不符合「公務」目的,觸犯《貪污治罪條例》詐取財物罪,其中有些花費確實存在,也符合特別費、業務費核銷條件,卻使用不實單據核銷,觸犯偽造文書罪,高院更一審今判他8年6月徒刑。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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