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操場慢跑相撞被求償369萬 法官判各付5成責任

記者楊佩琪/台北報導

廖男控訴,邱男撞倒他還當他是「碰瓷」,提告求償369萬元。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
▲廖男控訴,邱男撞倒他還當他是「碰瓷」,提告求償369萬元。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
一名邱姓工程師4年前在一間國小的操場跑步時,和對向行走的退休廖姓工程師相撞。廖男控訴邱男把他說成「碰瓷」,根本是對他人格的汙衊,提告求償369萬元。二審高等法院認為,雙方都有過失,應各付一半責任,判決邱男應賠償85萬元,可上訴。

根據判決,邱姓工程師2018年5月間某日晚上,和公司慢跑社社員到一國小操場慢跑,結果和沿著操場跑道自對向行走的廖姓退休工程師相撞。廖男指控,他因此顳顎關節脫位,無法正常飲食、開口且須長期回診,但邱男卻當他是「碰瓷」、詐欺,嚴重汙衊他的人格,因此求償精神撫慰金、生活費、醫療費用等一共369萬餘元。

邱男則反駁,他當時和社員以時速約6公里的速度緩和跑步,廖男突然衝出來,造成互撞,當下他立即找來有急救經驗的社員幫忙,也打電話叫救護車,但廖男不斷大聲咒罵,之後突然停頓無法張口。而他隨後也到急診室探視,直到深夜。事後更多次到醫院致歉,但廖男卻獅子大開口索賠。

高等法院認為,經台大醫院針對廖男的傷勢進行鑑定,結果顳顎關節脫位確實為意外時發生,應為相撞導致,邱男應付損害賠償責任。而雙方都沒注意前方跑道動態,各有5成疏失,因此判決邱男需賠償40萬元精神撫慰金,及醫療費用、生活費用等一共85萬餘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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