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治中心/綜合報導
台灣近視、遠視人口比例高,眼鏡行隨處可見,從事驗光的人員也為數眾多,為保障民眾視力健康,立法院今(18)日三讀通過《驗光人員法》,使驗光師成為衛福部規範下的醫事人員,規定驗光師未來得透過考試,取得證照後才能營業,若擅自替民眾檢查視力,將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。
▲驗光人員為民眾檢查視力。(示意圖/攝影者Hungju Lu, flickr CC License)
草案歷經8年審議,新法明訂出「驗光生」與「驗光師」,驗光生的基本門檻要高職以上相關科系畢業,驗光師則要求大專以上,且皆須等實習結束、成績及格後才能報考;不過,為了降低對業者的衝擊,考選部自新法公布後,5年內將辦理5次特考,但業者若未取得證照,於新法公佈10年後,都不得繼續替民眾驗光。
為保護國人視力,新法還特別規範,驗光師與驗光生不得對未滿6歲者執行驗光;若未滿15歲,則必須有眼科醫師在旁指導,且在執行業務下,發現民眾為假性近視或有其他病變,應轉介給眼科醫師診治,違反規定者將處2至10萬元罰鍰。
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setmoney.ne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