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活中心/綜合報導
未來在台北市要買隱形眼鏡,若沒有出示醫師處方箋將無法購買!台北市衛生局今(16)日邀請藥妝店業者、眼鏡商業公會和相關企業召開隱形眼鏡管理規範座談會,會後達成共識,宣布開始嚴格落實「須持六個月內之醫師處方箋購買隱形眼鏡」的規定,若違反得依《消保法》開罰6萬至150萬元的罰鍰。
▲未來要在台北市購買隱形眼鏡,須出示六個月內之醫師處方簽。(圖/資料照)
因隱形眼鏡屬於第二、第三等級列管的醫療器材,所以配戴隱形眼鏡視同醫療行為,且不開放網路販售。北市衛生局表示,購買隱形眼鏡需要出示醫師處方箋的相關法令規定已經行之有年,但民眾和業者多半並不清楚有這一條規定。
▲民眾購買隱形眼鏡,需由醫師驗光後開立處方箋才得購買(圖/資料照)
台北市衛生局近日收到民眾的相關檢舉,決定重申購買隱形眼鏡的相關規定,若業者販售給未提供六個月內處方箋的消費者隱形眼鏡,將從即日起一個月的宣導期後,對違規業者依《消保法》開罰6萬至150萬元的罰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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