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張昱傑、吳伊哲、林海全/綜合報導
買車下訂簽合約要多注意細節,否則可能買車不成就連訂金也拿不回來。台中一位葉先生要買一輛價值164萬的雙B試乘車,先付10萬訂金簽訂合約,沒想到車貸沒通過,車商以合約審閱期過了三天為由拒絕退回十萬訂金,讓葉先生覺得很不合理。但消保官提醒,消費者在購物時若有貸款的不確定性,最好在契約上註明事後可以退訂金,否則吃虧的還是自己。
▲車商幫葉新生辦車貸沒有過,十萬訂金居然退不回。
拿出汽車買賣合約書,家住台中的葉先生覺得很悶,今年6月他專程到桃園挑選價值百萬的雙B試乘車,當場簽約下訂付了10萬。沒想到車商幫他辦車貸最後沒有過,想拿回十萬訂金車商居然不給退。
投訴者葉先生說:「當下要簽名的時候,就應該說貸款有過跟沒過,會影響到訂金的部分。」
▲三天審閱期限,但是過了一個禮拜才通知貸款沒有過。
葉先生很不滿,他說車商以合約上,簽訂契約前應有三日審閱期為由,拒絕退還10萬訂金。他6月3日簽約,三天審閱期限,但是過了一個禮拜才通知貸款沒有過。葉先生質疑,難道擺明讓他吃虧無法退訂金。
▲車商以合約簽訂契約前應有三日審閱期為由,拒絕退還10萬訂金。
葉先生說:「也是希望讓以後消費者做個警惕。」這輛百萬雙B車的試乘車,每輛比原價便宜至少三十萬。葉先生想撿便宜,現在卻連訂金也要不回,車商聲稱,訂金可以永久保留不是沒收。
中市消保官康馨壬表示:「貸款的部分可能因為我的貸款信用風險,不見得百分之百代得下來的時候,在契約裡跟業者先講好寫進契約裡。」
消保官指出,買車的訂金只要沒有超過車價百分之十,車商都可以沒收不會違法,車商不願受訪強調一切交由公司法務處理。(整理:實習編輯翁珮恒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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