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孟國華、王鈺婷/台北報導
這樣是不是有點過分了?2年前賴先生加入大都會車隊,因為信任向車隊買車,並且定期繳納貸款,但因為業績不好想解約離開車隊,沒想到車隊竟然惡意拖延,將他8000元的押金扣光光,甚至還拆車牌、扣車子,不讓賴先生開車離開,對此車隊強調一切合法照合約來,絕對沒有惡意刁難。
計程車隊前吵成一團,連警察都到場,原來是成員賴先生不滿車隊惡意刁難。有沒有看錯?走到賴先生的計程車前拆車牌,後方也不放過,同樣拆下來,到底發生什麼事?投訴人賴先生:「他們一聽到我要退車隊就很生氣、很生氣,有人就跑出來要拔我車牌。」
想退車隊就被弄,拔車牌、扣車、扣押金,也太惡劣了吧。投訴人賴先生:「當初覺得車隊,因為我是隊員跟你買車,應該會有比較好的服務,結果反而他們比外面車行還要欺負自己的隊員。」
2年前賴先生花了38萬跟車行買下這輛車,沒想到車況差,故障用膠布貼上遮蓋,每個月還得付15000元的貸款,沒想到去(2014)年想退車隊,被惡意拖延,藉故扣光8000元押金,直到今年9月終於同意解約,卻扣車、拆車牌,不怕觸法嗎?
大都會車隊殷副理:「這輛車的產權是屬於車行的,所以他要定期付車租嘛。」
律師文聞:「把人家的車牌跟車子扣住的話,基本上在刑法304條有規定,這樣有可能構成強制罪,但是如果是營業用車、有靠行合約的話,他在合約中可能有特殊的規定。」
講得理直氣壯,就是因為這兩份合約,賴先生確實有買車,但仔細看右邊這份租借合約,裡頭白紙黑色寫上到期送車不送牌,也就是說在車貸全數繳清前,車子、車牌是車行的,就連繳清後都還要歸還營業牌照,大車隊靠合約閃刑責,小老百姓難道只能自嘆倒楣?
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setnew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