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活中心/陳慈鈴報導
▲勞保局表示,勞保「傷病給付」目前共核定2萬3771件,其中有544件不給付。(圖/資料照)
國內疫情尚未平息,許多人也因此受到衝擊。勞動部日前宣布,勞工若因確診住院、居家照護,不能工作且無法取得原薪資者,自不能工作的第4天起,可依《勞工保險條例》請領「傷病給付」,根據勞保局最新統計,目前共核定2萬3771件,其中有544件不給付,其中不給付最大原因為積欠保費。
勞動部在5月5日宣布,若是勞工確診新冠肺炎,無論是在醫院、加強版集中檢疫所、防疫旅館或進行居家照護期間,因不能工作而未能取得原有薪資,自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,均可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,給付金額為平均月投保薪資的50%發給,以6個月為限。
此外,依據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》規定,將職災保險最高投保薪資拉高至7萬2800元,計算基礎變高,5月確診者的職災傷病給付最高可領到6707元,6月最高可領到7307元。
勞保局表示,「不給付」主要是因為積欠保費,不過只要勞工繳清保費就會給付,請領時效長達5年,勞工也可以選擇身體恢復之後再行請領。而若沒有投保勞保的民眾,或是已經領取失業給付等薪資補償性質,就不能重複領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