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李忠憲/台中報導
▲台中烏日成功南方平交道只能通過機車。(圖/翻攝Google map)
黃姓男子騎機車經過烏日區的平交道時,因為來不及通過,只好停在平交道內等列車通行,遭警方開罰1萬5千元、吊扣駕照1年。黃男不服提訟,台中地院審結,認為現場速限只有15公里,依現場狀況黃男根本來不及在時間內通過,「違規欠缺期待可能性」,將原處分撤銷。
判決書指出,台中黃姓男子110年7月29日上午10點多,騎機車經過烏日區成功南方平交道時,因「在鐵路平交道臨時停車」違規行為遭民眾檢舉。警方認定屬實,裁罰1萬5千元,吊扣機車駕駛執照12個月,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。
黃男不服向台中地院提起行政訴訟,他表示,該平交道鄰近成功火車站,有四線鐵軌,具有一定寬度。他當時在遮斷器升起後起步,前方的遮斷器竟然就降下來。他已經60多歲,不可能冒著撞開柵欄危險加速強行通過,況且他停的位置也不影響火車通行區域,沒有產生任何危險。
法官勘驗現場影片,發現黃男通過第一道遮斷器到第二道鐵軌時,閃光標誌已經開始閃爍,7秒後遮斷器就開始放下。該平交道有4線鐵軌,依現場道路速限15公里來看,7秒可行駛29公尺,但黃男停車位置距離第二道遮斷器卻長達34.7公尺。依當時狀況,恐怕難以期待黃男可以在遵守速限下順利通過平交道。
法官審酌,黃男的機車雖有「在鐵路平交道臨時停車」的違規行為,但依前開所述,因欠缺期待可能性,應屬不罰;原告訴請撤銷有理由,應予准許。全案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