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高逸帆/台北報導
歷時2年審理立法院立委集體收賄案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,無黨籍立委蘇震清遭判10年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5年。蘇震清今(6)日發表聲明指出,他對此判決深表遺憾,與太平洋流通前董事長李恆隆借貸關係曲解為賄款,與事實不符。
▲蘇震清被判10年有期徒刑 (資料照)
立委集體收賄案的刑罰方面,國民黨立委陳超明7年8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、廖國棟8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、趙正宇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、無黨籍立委蘇震清1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、時代力量前立委徐永明被判刑7年4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,5名立委皆有罪。
以下為蘇震清聲明稿
1、 本人對於今日法官的判決深表遺憾,判決將本人與李恆隆之間的金錢借貸關係,曲解為賄款,此一認定明顯與事實證據不符。
2、 本案判決就對本人有利之證據均未調查,諸如偵訊錄音檔不完整卻未追查還原真相;檢方提供之不完整錄音檔法庭並未勘驗或勘驗程序違法;檢調對本人多年監聽均屬違法,其監聽的合法性及依據在哪裡?尤有甚者,本案法官甚至不願意調取相關資料以釐清事實真相,明顯有失公允。
3、 近年來本人屢屢在政治之途轉折處身陷司法訴訟,雖然如誠美材案、印尼案等等均先後無罪確定,表面上已還本人清白,但期間本人所遭受的種種苦難卻無以挽回彌補,鑑於本案判決有諸多違法之處,本人為捍衛清白,當將提出上訴,並期司法機關能匡正上開缺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