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楊佩琪/台北報導
▲陳超明被控自李恆隆處收賄100萬,但只打了2通電話「幫忙」,被抱怨效果不佳還收太多。(資料照/記者楊佩琪攝)
台北地方法院於6日針對立委集體收賄案宣判,5名立委通通被判有罪。其中國民黨籍立委陳超明被控收受太平洋流通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100萬元賄款,判刑7年8月,理由之一狡辯「順水人情」被認為犯後態度不佳。而其實陳超明也被抱怨李恆隆抱怨,只打2通電話「效果不佳」且「收費過高」。
根據起訴,檢調追查,李恆隆於2019年間,得知台灣和新加坡曾簽訂「台星經濟夥伴協定」(簡稱ASTEP),試圖拉高SOGO經營權案為國際紛爭,透過白手套郭克銘聯繫上陳超明,要求陳超明以經濟委員會召集委員名義,邀請經濟部派員、立委出席,還有學者、陳情方,於東吳大學法學院舉辦公聽會,協助為自己有利條件。
但公聽會當天陳超明無法出席,經濟部也決定不派人,郭克銘因此再度拜託梁文一,且暗示會給予好處,最後雙方談定200萬元政治獻金。不過陳超明僅在公聽會前2天,致電時任經濟部長的沈榮津、經濟部國會聯絡組組長,讓李恆隆認為效果不佳,且200萬收費過高,因此最後僅給陳超明100萬元。
對於指控,陳超明、梁文一都否認犯行,強調並非職務上行為。但法官並不採信,認為根據監聽譯文等資料顯示,公聽會後,梁文一曾積極催促政治獻金給付進度,足認雙方有期約賄賂。
另從梁文一傳訊給郭克銘的內容,可見梁文一曾和陳超明討論過,加上立委要求經濟部官員出席公聽會,即屬於立委職權之行使,陳超明打了2通電話,並非與立委職務無關。
法官認為,陳超明收賄100萬元,不但否認犯行還以「順水人情」、「交朋友」等語飾詞狡辯,足見犯後態度不佳,應從重量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