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李忠憲/台中報導
男子偷情公司女同事被抓包,簽承諾書後竟仍藕斷絲連。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已婚郭姓男子與同公司越南籍范姓女同事發生婚外情,中國籍元配得知後命他簽下承諾書不得再犯。但郭男仍藕斷絲連,還與范女鹹濕對話要求「生日脫衣服給我看」。台中地院審結,判郭男應賠償35萬元。
判決書指出,郭姓男子本身是知名食品公司行銷部課長,107年與中國籍戎姓女子結婚,隔年到台灣辦理結婚登記。戎女婚後發現,郭男竟與同公司的越南籍范姓女同事有染,2人上摩鐵嘿咻,還拍影片留念,對話中還說到「然後今天就被我弄射了」、「很開心」等。
郭男被追問下才坦承偷吃,戎女要求他簽下承諾書,不得再與范女有往來,除了賠償50萬元外,以後也不得再做出傷害妻子的事情,否則後果自負。但郭男卻仍與范女藕斷絲連,對話中論及婚嫁,還說到「妳胸部是不是越變越大」、「我生日妳要送我什麼」、「那妳脫衣服給我看」等。戎女憤而對郭男提起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,求償500萬元。
郭男喊冤說,跟范女婚外情時間都是簽承諾書之前發生,他已經悔過,也賠償50萬元。妻子偷他電腦內的性愛影片及行車紀錄器檔案,屬於違法行為,不具證據效力。
法官認為,郭男簽下承諾書後,戎女沒提離婚,可見雙方有意修補婚姻。但郭男卻在簽承諾書後又與范女往來、論及婚嫁,還要求范女脫衣慶生,已逾越正常男女往來分際。最後判郭男賠償35萬元。全案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