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/CTWANT
▲曾姓工程師涉嫌交通違規,辱罵開罰單的警察,遭高雄地院判決有罪。(圖/翻攝畫面)
高雄曾姓工程師騎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,遭警方攔下盤查,他懷疑員警故意跟蹤、藏在不重要且容易違規地方抓他違規,怒罵2名員警「X!你要不要臉啊」、「你警察就不能幹譙是不是!」、「絕對把你們兩個處理掉!」等語,高雄地院審理後,依妨害公務判刑2個月,且須賠償2警各3萬元。
判決指出,曾男去年9月15日中午12時許,騎機車行經前鎮區班超路、崗山中街口時,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,遭2名巡邏員警攔下盤查,曾男質疑員警故意跟蹤他,怒嗆「你警察就不能幹譙是不是!」、「要不要臉啊你!」、「警察沒有人敢打你是不是!」、「X!你要不要臉啊!」、「不能抓是不是,X!」、「絕對把你們兩個處理掉!」等語。
2名員警依妨害公務等罪嫌將曾男移送法辦,曾男辯稱,當時因員警無故對他拳打腳踢,才會出口罵人;警方則根據密錄影片,強調當初巡邏時看到曾男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,並無刻意跟蹤人、車情事,支援的員警到場後,也只將他壓制在地,並未對曾男拳打腳踢。
法官勘驗密錄影片後,認定曾男情緒激動,且多次手指員警、向前靠近推擠,出言侮辱、高聲咆哮,認為曾男貶損2名員警名譽,判曾男2月徒刑,還需各賠償3萬元,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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