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洪正達/高雄報導
▲陳男猥褻友人女兒被判刑,他不滿判太久上訴後接連遭到高雄高分院、最高法院駁回。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高雄陳姓男子2年前起色心,竟然尾隨友人的未成年女兒進入超商,之後再強拉進暗巷中猥褻,所幸女童機警大聲呼救,陳男見事跡敗露當場逃逸,後來高雄高分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3年10個月徒刑,陳男不服上訴卻被最高法院被駁回,因此高雄高分院將依法由檢方通知他入監服刑。
判決指出,2019年6月9晚間,陳姓男子進入鳳山自由路上一間超商,眼見友人的未成年女兒小靜(化名)也入內購物,於是便一路尾隨她進出,最後竟然將小靜強制帶出超商,並拉到附近一處暗巷內猥褻,還好小靜當下大聲戶就並奮力反抗,路人聽見呼救聲前來查看,陳男見事跡敗露才放手,小靜逃脫後要騎腳踏車離去,沒想到陳男又來到一旁叫她進暗巷,眼見陳男先一步進入暗巷後,小靜立即快速騎走,並通知家人報警。
陳嫌後來被法院審判時,竟狡辯「只是玩玩」,但法院仍從監視器畫面對比小靜證詞後,認為陳男已構成強制猥褻罪,因此判處他3年10個月,但陳男收到判決後不服上訴到高雄高分院,合議庭認為原審並無不妥後駁回,但陳男還是不死心上訴到最高法院,不過最高法院也認為原審合理,因此也將上訴駁回,高雄高分院收到判決書後,由檢方依法通他入監服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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