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楊佩琪/台北報導
▲高等法院駁回蔣友梅上訴,判決兩蔣任職總統期間文物歸國史館管理。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「兩蔣日記」所有權到底屬於蔣家還是國史館,已纏訟多年。國史館2015年對蔣家人,包括國民黨台北市長參選人蔣萬安等,提起確認所有權訴訟。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,兩蔣任內文物屬於國有,交給國史館,非任內之文物歸蔣家共同繼承人所有。二審高等法院12日駁回蔣友梅上訴。
「兩蔣日記」為前總統蔣介石、蔣經國2人留下的親筆日記。保存方法、由誰保存等,早在蔣家內部引發不同意見爭論。根據判決,蔣介石的日記等史料,交給蔣經國保管。蔣經國的日記交給蔣孝勇保管。蔣孝勇再把日記等文物,掃描成微縮膠卷,交由蔣方智怡保管,蔣方智怡最後和美國史丹福大學簽立保館契約50年。
2015年,國史館對蔣家後代,包括台北市長參選人蔣萬安等提起確認「兩蔣日記」所有權訴訟,強調蔣方智怡於2013年和國史館簽定協議,兩蔣文物所有權、保管權皆歸國史館。蔣方智怡、蔣友柏等7名後代家屬也都同意,將包括膠捲、非總統任內文物等皆捐給國史館,因此應依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,屬於中華民國所有,由國史館管理。
不過蔣家內部,蔣友梅認為,膠捲等文物並非蔣方智怡所有,為蔣家繼承人共有,蔣方智怡無權處分。且文物管理條例於2004年才公布實施,不能溯及既往。
法官則認為,膠卷是蔣孝勇出資製作,贈與給蔣方智怡。蔣方智怡保管期間,因無其他繼承人爭執所有權,因此膠卷歸蔣方智怡所有。既然與國史館簽下協議,同意歸國有,因此膠卷部分就應歸國史館管理。
另依文戶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,蔣介石、蔣經國任職總統的文物,依規定屬於國家財產,應由國史館管理,其餘非總統任內文物,歸共同繼承人所有。
對此蔣友梅上訴,表示文物管理條例2004年才公布施行,不能溯及既往,不過高等法院駁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