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楊佩琪/台北報導
▲黃男認罪,被判刑3月,得易科罰金。(圖/資料畫面)
台北地方法院前法官助理黃姓男子被控尾隨、偷拍一女書記官,當場被埋伏的員警逮捕。且誇張的是已經連續4天尾隨,手機裡還疑似有其他女性在別的捷運站遭偷拍的影片。黃男因此被以妨害秘密罪起訴,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,依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,判處黃男3月有期徒刑,得易科罰金,可上訴。
檢方調查,黃男於2021年8月3日到6日上午,皆守在台北捷運小南門站3號出口手扶梯,待女書記官出現,假裝巧遇,再尾隨女書記官,利用電扶梯高低差,趁機以手機偷拍其私密部位。
因有同事提醒女書記官,曾看到黃男在捷運站外鬼鬼祟祟,懷疑在偷拍,女書記官在事發前2天,也發現搭手扶梯時,黃男不斷靠近她,因此在同事陪同下向站務員通報,經調閱監視器,發現黃男的偷拍行徑,氣得報警。
原本黃男否認偷拍,強調因為要送小孩上學才會出現在捷運站,之後才坦承犯案,檢警勘驗黃男的手機,也確實找到偷拍影片,甚至還有不明女子的偷拍片,檢方依法將黃男起訴。
事發後,台北地院召開考績會,決議記1大過懲處,黃男則在考績會召開前便遞出辭呈。不過因黃男任職的法官助理和法院為約聘關係,黃男未來如果想再從事公職,或重新接受約聘任職法助,都會受到考績的影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