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誇張!南警抓改裝車「3小時67張罰單」曝這車事故沒理賠

記者王宣晴/台南報導

台南警方與環保局、監理站執行聯合稽查路檢,3小時就開出67張罰單。(圖/翻攝畫面)

▲台南警方與環保局、監理站執行聯合稽查路檢,3小時就開出67張罰單。(圖/翻攝畫面)

台南市警六分局12日晚間會同相關單位,在大同路、生產路口執行「監警環聯合稽查路檢」,短短3小時就針對改裝機車及電動自行車開出67張罰單,警方指出,不少民眾私自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電池及馬達,車速甚至超過機車,但目前電動自行車若發生車禍,是沒有強制險理賠,呼籲民眾切勿任意改裝車輛或貪小便宜購買來路不明的拼裝車。

警方指出,昨日晚間6點至9點,台南警六分局會同交大、台南監理站及環保局在省道台1線大同路、生產路口執行聯合稽查路檢,攔查檢驗微型電動自行車、汽機車改裝及無照駕駛等違規行為,3小時內共攔查83輛機車,開出67張罰單。

據了解,其中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改裝車輛有57件、擅自變更原有裝置規格6件、無適格駕照2件,另外環保局也當場檢驗11輛車,有3輛不合格、1輛需召回檢驗,透過強力執法改善噪音、改裝車輛違規擾民情形。

警方強調,目前電動自行車若是發生事故,是無法獲得強制險理賠。(圖/翻攝畫面)

▲警方強調,目前電動自行車若是發生事故,是無法獲得強制險理賠。(圖/翻攝畫面)

針對電動自行車部分,警方表示,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,明定電動自行車應經審驗合格、懸掛牌照,並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。行政院也宣布,今年11月1日起電動自行車須掛牌才可上路,在新法修正施行前,已經檢測及形式審驗合格、粘貼審驗合格標章的電動二輪車,應在新法施行後2年內依規定領用、懸掛牌照,逾期未領用牌照將依法處罰。

台南警六分局長許敏能表示,目前電動自行車跟汽機車或行人發生事故,是沒辦法受到強制險理賠,電動自行車規定時速最高25公里,但不少人私自改裝電池及馬達,讓車速遠超過法定速限,卻無懸掛車牌納管,呼籲民眾切勿任意改裝車輛及貪圖便宜購入來路不明的拼裝車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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