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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陷國務機要費案與妻子同遭判刑 陳致中:繼續上訴證清白

記者洪正達/高雄報導

陳致中及妻子黃睿靚同因涉犯洗錢分別判刑1年及10個月,陳致中表示會持續上訴以證清白。(資料照/中央社)

▲陳致中及妻子黃睿靚同因涉犯洗錢分別判刑1年及10個月,陳致中表示會持續上訴以證清白。(資料照/中央社)

最新消息!纏訟16年的前總統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,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宣判免訴,但妻子吳淑珍因涉犯洗錢部分判刑2年,並沒收299萬美元,此外,其子陳致中涉犯洗錢罪判刑一年,併科150萬罰金;兒媳黃睿靚同涉犯洗錢罪判刑10個月,併科100萬罰金,緩刑4年,但要支付公庫100萬元,對此判決,陳致中稍早表示,會持續上訴以證清白。

據了解,前總統陳水扁2008年卸任後,因捲入龍潭購地案遭判20年徒刑,2015年1月5日聲請保外就醫或核准,但國務機要費部分,因5月30日三讀通過《會計法》第99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,國務機要費確定除罪化,並經總統在6月15日公布後生效。

其次在洗錢案部分,吳淑珍判刑2年並沒收299萬美元,目前擔任高雄市議員的兒子陳致中,則因涉犯洗錢案遭判刑1年,併科150萬罰金,兒媳黃睿靚同因洗錢案被判刑10個月,宣告緩刑4年,但需支付公庫100萬元,全案可再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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