實習記者蔡余婕/基隆報導
▲蔡男持刀將女友前任刺成重傷,刀刃還留在身體裡面。(示意圖,非當事人/資料照)
基隆市1名蔡姓男子,因不滿黃姓女友仍與林姓前男友聯絡,2年前放火燒女友家,所幸並未造成嚴重傷害;事後林男聽聞此事,跑到黃女家說要保護她;2男碰面後衝突一觸即發,蔡男竟持刀攻擊林男,導致林男身受重傷,頭部、左手、背部均有刀傷,刀刃還斷在林男體內,基隆地院依重傷害未遂罪判蔡男4年6月徒刑。
檢警指出,2020年9月底,蔡男因不滿女友與前任還有聯絡,先揚言要對女友不利,再縱火燒毀女友家,所幸只有大門被燻黑,因此並無人員傷亡;事後林男得知此事,隔天前往黃女家,並表示想要保護她,恰巧遇見正在攀爬公寓進入黃女住處的蔡男,2人當場爆發衝突。
過程中,蔡男持刀先朝林男頭部攻擊,再將刀刺進林男背部,其中7.9公分的刀刃直接斷在林男體內,鄰居聽聞吵鬧聲趕緊報案,警方獲報後趕抵現場,隨即將林男送醫救治;據了解,林男頭部有12公分撕裂傷、左大拇指肌腱斷裂、背部約有5公分開放性傷口,經醫生緊急開刀後,取出體內7.9公分的刀刃,林男才得以倖免於難。
基隆地院審理時,蔡男辯稱2人是互毆,因為林男一直將他推到鐵欄杆旁邊,他在無路可逃的情形下,隨地撿起一把刀刺向林男背部;對此,蔡男律師則表示,林男先動手攻擊,蔡男才給予反擊,刀子未故意揮擊林男頭部,應屬正當防衛,縱使防衛過當,也只是過失。
但法官認為,蔡男攻擊林男頭部、背部,而且刀刃還斷在林男體內,顯見刺入力道之大、深度甚深,即使蔡男只是因為避免跌落鐵欄杆才做出此舉,但他沒有以其他傷害較小的方式來避免跌落,認定蔡男觸犯重傷害未遂罪,遂依法判他4年6月徒刑,全案仍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