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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朝「宰白鴨」是什麼?有錢人怎麼靠它脫身

大陸中心/綜合報導

道光皇帝曾怒斥「宰白鴨」行為。(圖/翻攝自百度百科)

▲道光皇帝曾怒斥「宰白鴨」行為。(圖/翻攝自百度百科)

清朝作為封建時期的最後一個朝代,一度成為世界的焦點。但,在這種封建統治下,也有許多的弊病和惡習,其中著名的「白鴨屠宰」事件,可以說是極其殘忍的。

「宰白鴨」其實就是「替死鬼」。在當時,有的富家子弟欺男霸女,甚至有時候還會發生人命官司。一旦犯了事,他們往往就會拿錢疏通,大事化小,小事化無。可像是出了人命的,動靜太大無法收場,他們便花錢找那種好欺負的、沒依靠的窮苦人去給自己「頂罪」,這樣一來,上頭有了交待,自己也脫了罪責免於牢獄之苦。在最壞的情況下,他們會用金錢來買自己的生命,讓貧窮的家庭放棄一個半兒子來為自己受罰,讓別人依靠這筆錢來推遲生活的尷尬。人們含蓄地稱這種事情為「殺死白鴨子」。

「宰白鴨」其實就是「替死鬼」的意思。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
▲「宰白鴨」其實就是「替死鬼」的意思。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
「宰白鴨」的陋俗最早出現在乾隆年間的福建漳州、泉州以及廣東的潮州、惠州等沿海地區。一直到了道光年間,廣西、江西,湖南、浙江等省的刑案中也相繼出現了「宰白鴨」的事件。據歷史記載,當時只有福建漳州、泉州兩府,每年因「宰白鴨」而枉死的人命案,就有不下百數十起,讓人心驚。

據《清實錄》記載,道光皇帝在批點「宰白鴨」相關案件的奏摺時,曾拍案而起,火冒三丈地嚴厲痛斥這種不法行為,要求各級地方政府堅決杜絕這種非法行為的蔓延滋長。但是,由於這類冤案有的是因為有錢有權的人收買窮人頂罪替死,底下昏庸的官吏並不知道實情,或者說,見頂罪之人承認自己是殺人真兇,也不願意多去細究,糊塗定案而造成的。但更多的是,判案的官吏收了有錢有權人的黑錢後,和有錢有權的人沆瀣一氣,相互勾結而故意錯判,讓百姓苦不堪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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