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王宣晴/台南報導
▲郭男不爽前女友堅持分手,竟強拍裸照PO網辱罵。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台南市一名郭姓男子不滿女友小蘭(化名)提分手,竟性侵強拍裸照,散播在網路社群公審小蘭,之後更傳照片恐嚇,小蘭母親發現後立即報案,檢警將郭男拘捕到案起訴,台南地院審酌後依強制性交罪、恐嚇罪各判處3年及4個月有期徒刑,全案可上訴。
判決書指出,2019年8月,小蘭在郭男家中提出分手,雙方發生爭執,沒想到郭男竟壓制小蘭拍攝裸照,隨後性侵得逞,隔年1月,郭男不滿小蘭堅持分手,竟將裸照散播在網路社群,還辱罵貶損小蘭,最後更標記小蘭的帳號。
郭男再傳送「不然我就像魔鬼般一直纏著妳」、「上一個是被我弄到全家都搬國外」、「妳認為我要害怕什麼呢?」、「不然我沒這麼簡單放過妳」等訊息給小蘭,甚至傳打馬賽克的裸照恐嚇,小蘭母親看到裸照後馬上帶著女兒報案,警方調查後持搜索票,將郭男逮捕到案。
▲郭男不爽前女友堅持分手,竟性侵強拍裸照PO網,遭判處3年4個月徒刑。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郭男面對訊問坦承犯行,表示當天是希望能先跟小蘭恢復朋友關係,但不爽被小蘭拒絕才性侵拍裸照,最後見小蘭反抗就罷手,辯護人則表示,郭男及小蘭原是男女朋友,郭男一直想要和解及彌補,但女方母親說她們不希望再繼續被打擾,所以就沒有再去找女方。
法官審酌,郭男不思理性處理跟小蘭的感情糾紛,以強暴手段性侵,對小蘭的性自主決定權造成極大損害,還在網站上散布裸照及侮辱,另以恐嚇訊息造成小蘭心理恐懼,而郭男犯罪後坦承犯行,強烈表達想跟小蘭和解之意,並考量郭男的智識程度、素行、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,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有期徒刑,恐嚇罪部分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,全案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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