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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戶控3家電信業者私設基地台!害恐懼罹癌 求償210萬

記者楊佩琪/台北報導

21名住戶不滿3家電信業者未經同意,在大樓內設基地台,求償210萬。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
▲21名住戶不滿3家電信業者未經同意,在大樓內設基地台,求償210萬。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
位於台北市大安區一社區大樓住戶21人,不滿大樓內一烏主未經管理委員會同意,同意讓中華電信、台灣大哥大等3家電信業者在屋內架設基地台,因此向台北市議會陳情,並對3家電信公司、屋主提告求償210萬元。一審法院判住戶們敗訴,二審高等法院認為,住戶們未舉證電磁波對健康之損害,判住戶再敗,全案仍可上訴。

根據判決,包括一李姓女子等一共21名住戶控訴,自2012年起,一陳姓屋主便未經大樓管委會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同意,私自將屋子租給中華電信等3家業者,供架設基地台。直到2015年間,大樓其他住戶目擊有陌生人進到陳姓屋主屋內,搬走基地台設備,始被住戶們發現。

李女在內等21名住戶先是向台北市政府神情,另NCC調查後,3家電信公司被依違反電信法開罰各50萬元。不過住戶們認為,基地台於2012年起設立,「基地台電磁波」被認定為有致癌物質,恐破壞環境、危害人體健康,使得住戶生活在罹患癌症的恐懼中,因此向3家電信公司及陳姓屋主提起民事訴訟,求償共210萬元精神撫慰金。

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李女等住戶敗訴,案經上訴二審,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,雖然3家電信公司違反基地台設置辦法,NCC也開罰,但設備部分及射頻設備皆有經NCC審驗合格,住戶也會舉證,基地台傳遞的電磁波對住戶健康有危害或不良影響,求償無理由,仍判決住戶們敗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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