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林宏宇、王承偉、張乃峻/桃園、台北報導
去年2月,桃園員警葉驥追捕通緝犯,對方不從,企圖開車衝撞逃逸。員警先對空鳴槍,接著朝他大腿連開3槍,沒想到通緝犯最後因失血過多死亡。家屬痛批警方執法過當,並提出告訴。案子打到最高法院,法官認為通緝犯倒車是要逃跑,不是故意要撞員警,員警就算要開槍,應該要對著輪胎開。最後員警遭判6個月定讞,這樣的結果讓警察同仁無法接受,痛批「這樣以後誰要賣命抓壞人?」
▲葉驥見通緝犯不從,朝他大腿連開3槍。
為了抓通緝犯,員警葉驥抓住他的車門盤查,看嫌犯不從,員警先對空鳴槍無效,緊接著朝歹徒腿部連開3槍,嫌犯因此負傷逃逸500多公尺,最後衝進田埂,送醫不治。警方抓歹徒開槍看似天經地義,但恐怕不是如此,因為該名員警換來的是牢獄之災,6個月有期徒刑定讞。
楊梅分局長張弘文:「對於今日判決的結果,我想除了所有警察同仁以外,社會各界大眾當然更不滿意,我們也不能接受!」
最高院法官認為通緝犯當時逃跑,是以順時針方向倒車,想繞過站在車旁的葉驥,並沒有衝撞意圖,加上葉驥20年警職經歷,難道不曉得朝大腿開槍會死人?明顯有過失。不過考量他案發後立即回報分局,符合自首減刑條件。
警改會發言人馬在勤:「抓不到就算啦!就讓他跑啊!對不對?我開了槍還要寫報告,開了槍抓到人,要開記者會(領功)也是長官在開,又不是我自己在開。」
45歲的葉驥,在職期間表現優異,照片中的他看起來相當有自信,認真抓賊卻落得如此下場,一、二審都判6個月,最終還是原判定讞,讓警察同仁都深感憤怒。
警友會永安站長葉國傑:「我們人民都非常憤怒,這個公理何在?正義何在?」
警改會發言人馬在勤:「幾年的官司煎熬,還要賠償家屬,我相信以後沒有人會做這樣的事情。」
分局力挺到底,強調18萬易科罰金不會由他負擔,但此司法案例一開,已嚴重打擊警界士氣,難道要等到員警被撞死、打死,再來從優撫恤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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