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坤輿掩埋場「未環坪」判敗訴 徐耀昌:不上訴、盼紛擾落幕

記者潘靚緯/苗栗報導

坤輿公司21日凌晨聘請數百名保全,與自救會成員、民代爆發流血衝突。(圖/翻攝畫面)

▲坤輿公司21日凌晨聘請數百名保全,與自救會成員、民代爆發流血衝突。(圖/翻攝畫面)

苗栗縣坤輿掩埋場,21日爆發抗爭衝突,多位民眾、民代,警察流血掛彩,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同時也宣判,坤輿公司「該環評未環評」,自救會勝訴;27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就苗栗縣政府同意坤輿案開發行為做出判決,判決苗栗縣政府敗訴,縣府應立即中止坤輿試運轉,對此,縣長徐耀昌27日宣布,考量社會和諧,不會上訴,但強調縣府受理申設程序絕未違反法令,也絕無對廠商放水情事。自救會成員聽聞消息表示,將堅守現場到9月13日坤輿撤照為止。

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苗栗縣政府敗訴,縣府應立即中止坤輿試運轉,縣長徐耀昌表示不會上訴。(圖/翻攝畫面)

▲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苗栗縣政府敗訴,縣府應立即中止坤輿試運轉,縣長徐耀昌表示不會上訴。(圖/翻攝畫面)

縣長徐耀昌表示,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宣判當日,第一時間縣府已發函中止坤輿執行試運轉計畫,對於判決結果,他表示尊重,強調按環保署相關法規,申請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,應否實施環評,是以申請同意設置文件的「計畫內容」,以及申請時的標準加以認定;坤輿90年間提出的同意設置文件,申請面積1.7958公頃,日處理量190公噸,均未達90年當時規範應實施環評的2公頃及200公噸的標準。

自救會後來依環評法第23條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,法院認定除坤輿提出申請計畫的範圍外,包括聯外道路、水泥建物和地磅所在土地,都應納入申請開發範圍,因此總面積超過2公頃,應實施環評。徐耀昌表示,申請過程中,環保署曾介入調查瞭解,在縣府針對相關疑義檢附資料佐證後,環保署已回覆自救會,並無明確證據認定縣府核發同意設置文件的行政處分違法,全程遵照中央法規程序辦理。

徐耀昌也呼籲,為了社會安寧,縣府決定不上訴,希望過去的紛擾、不安、指責,甚至不理性的謾罵,可以就此落幕,讓長達20年的爭議畫下句點,別再造成社會對立。苗栗縣警局局長陳武康也強調,對於坤輿公司雇用保全,與自救會居民發生暴力衝突等違法脫序行為,將祭出最高50萬元罰款,並持續緝捕違法份子到案。

自救會成員仍在坤輿公司門口搭帳篷留守,表示要堅守到坤輿撤照為止,為避免再爆衝突,現場有警力進駐。(圖/翻攝畫面)

▲▼自救會成員仍在坤輿公司門口搭帳篷留守,表示要堅守到坤輿撤照為止,為避免再爆衝突,現場有警力進駐。(圖/翻攝畫面)

自救會成員仍在坤輿公司門口搭帳篷留守,表示要堅守到坤輿撤照為止,為避免再爆衝突,現場有警力進駐。(圖/翻攝畫面)

目前坤輿公司門口仍有10多名自救會成員,搭帳篷留守,聽聞苗栗縣府放棄上訴,成員並沒有感到振奮,表示與縣府及坤輿公司,已失去信任基礎,他們會在現場、堅守到9月13日坤輿撤照為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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