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楊忠翰/台北報導
▲謝男撿屍女友閨密未遂遭判2年徒刑。(示意圖,非當事人/資料照)
台北市1名謝姓男子,先前偕女友及其閨密夜唱後,眾人一同回到謝男住家休息,他卻對首次見面的閨密強吻襲胸,閨密當場怒斥:「你這個爛咖」,並對謝男提出告訴;士林地院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謝男2年徒刑,全案仍可上訴。
檢警調查,去年11月23日凌晨時分,謝男與女友及其閨密一同夜唱,結束後2名女子皆已喝醉,他遂將2人帶回自己住家;謝男見女友到家後立刻熟睡,閨密也醉到全身癱軟,他竟一時色心大起,先脫掉閨密衣褲,再趴到對方身上強吻,接著脫掉閨密衣服,並打算性侵對方,直到女友手機響起,閨密醒來後將他推開,謝男才沒得逞。
謝男應訊時表示,他的確有親吻閨密嘴巴及胸部,但否認與對方發生性行為,反控閨密先主動親他,衣褲也是閨密自行脫去;法官勘驗謝男住家錄影畫面發現,謝男的狗不斷朝房門狂吠,不久後房門被人打開,謝男處於下半身赤裸狀態,閨密則怒斥:「你這個爛咖。」
閨密則提出診斷報告書,內容提及處女膜有1公分舊裂傷,陰部則無明顯外傷,亦無驗出謝男DNA;法官認為,謝男與閨密是首次碰面,雙方並無任何恩怨,亦無證據證明謝男涉犯乘機性交罪,認定謝男涉犯乘機性交未遂罪。
法官指出,謝男一時色慾薰心而犯案,導致閨密身心受創嚴重,目前為止仍無法抹去心中陰影,而且謝男至今仍無悔意,遂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謝男2年徒刑,全案仍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