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黃仲丘/台北報導
▲食藥署表示,允許L-胱胺酸添加於一般食品(圖/記者陳弋攝影)
L-胱胺酸是胺基酸的一種,過去常被用在嬰兒食品、特定疾病配方食品,過去僅限用於特殊營養品,但近年被認為可增加運動員表現;衛福部食藥署今(2)日發布修正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」,修正營養添加劑L-胱胺酸的使用範圍也可用於一般食品,但得於外包裝標示每日食用量不得高於500 mg的限量,即日起就開始實施。
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廖家鼎表示,L-胱胺酸是胺基酸的一種,基本上對人體沒有影響,過去僅限用於特殊營養品,限於補充食品中不足之營養素時使用。
像嬰兒食品、特定疾病的配方食品都會添加。但考量國際上很多國家都允許添加在一般食品,並沒有訂出上限,經食藥署於今年上半年經食品諮議會專家評估討論後,決定允許L-胱胺酸也可添加在一般食品。並參考丹麥的每日食用量500 mg標準,要求業者得於外包裝標示每日食用量不得高於500 mg的限量。
廖家鼎表示,L-胱胺酸過去也被認為可以增加運動表現,將來出現的食品可能會有運動員用的營養食品、或是其他膳食補充品,但不會有太多食品需要添加。
食藥署表示,衛生機關對於市售食品中之食品添加物持續進行監測,如發現有違反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」之規定者,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第1項規定,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~300萬元罰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