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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熱!騎士等紅燈⋯樹蔭下躲太陽險害撞 警不罰原因曝光

記者林昱孜/高雄報導

機車騎士看到紅燈突然停在樹蔭下躲太陽,害後方駕駛差點撞上急閃。(圖/翻攝爆料公社)

▲機車騎士看到紅燈突然停在樹蔭下躲太陽,害後方駕駛差點撞上急閃。(圖/翻攝爆料公社)

炎炎夏日真的好熱!尤其是南部的豔陽高照,真的讓人一秒都曬不得,在高雄就出現一名機車騎士,為了在停等紅燈時躲太陽,差點害後方開車的駕駛撞上,該駕駛一氣之下將行車記錄器畫面擷取檢舉,但最後卻不成立,而警方的理由更是讓檢舉人難以接受,氣的將過程PO上網,掀起網友熱議。

一名機車騎士於22日11時,騎車行經新興區文橫一路時,看到前方紅燈亮起,開始減速最後停在樹蔭下,距離停等線還好有一段距離;後方的駕駛沒有預料到此事,連忙趕緊將方向盤往左偏,才沒有撞上,這讓該名駕駛氣到檢舉,但最後卻收到警方「不成立」的回信,原因是該輛機車屬於暫時停止行駛,非臨時停車,不予舉發。

駕駛認為機車騎士躲太陽差點造成車禍,提供畫面檢舉後竟不成立,引起網友討論。(圖/翻攝爆料公社)

▲駕駛認為機車騎士躲太陽差點造成車禍,提供畫面檢舉後竟不成立,引起網友討論。(圖/翻攝爆料公社)

該名檢舉的駕駛相當不滿,氣得在《爆料公社》PO文「躲太陽我沒意見,但靠邊嘛~這種直接就給你停在路中間的,檢舉竟然不成立!?」;文章一出引起網友熱議,「真的是鼓勵三寶隨心所欲」、「這下可以光明正大的在路中間『暫時停止行駛』躲太陽了」、「撞上去算誰的?難道罰撞上的人,應注意未注意?」。

對此,新興分局回應,根據《道路交通處罰條例》第43條第1項之規定,驟停逼車者,需有「明顯惡意、重複施行、對象明確」之態樣,才能依法舉發,經檢視檢舉影像,機車騎士係屬「暫停行為」,尚未達任意驟然於車道暫停程度,亦無針對性重複施行情形,故未告發。

新興分局副分局長何東隆表示,機車騎士尚未達任意驟然於車道暫停程度,故未告發。(圖/翻攝畫面)

▲新興分局副分局長何東隆表示,機車騎士尚未達任意驟然於車道暫停程度,故未告發。(圖/翻攝畫面)

另外,檢舉人曾致電洽詢新興分局,期間承辦人回應「後車追撞前車,要負肇事責任」,回應內容欠妥未洽,已予檢討改進。新興分局呼籲,民眾駕駛車輛停等紅燈時,仍應在停止線前依序停等,反之,若因此發生肇事情形,仍可能需負相關肇事責任。

▼躲太陽我沒意見,但靠邊呀!(影片來自YouTube-Yulin Chen頻道,若遭移除請見諒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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