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羅欣怡/新竹報導
▲新竹余姓男子懷疑分居的妻子出軌,痛毆妻子的同事。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新竹鄭姓男子以開大貨車為業,在與妻子分居期間意外發現妻子常在半夜搭上余姓男同事大貨車,懷疑自己被戴綠帽,2020年4月某天深夜,余男打算和鄭妻討論與同事出遊的露營行程,沒想到醋勁大發的鄭男帶著朋友將對方痛打一頓,余男事後提告求償110萬元,鄭妻子也氣到提離婚。新竹地院審理後,鄭男被依傷害等罪判處拘役45日,得易科罰金4萬5000元;民事方面被判應賠償10萬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
判決書指出,被當成小王的余男主張,2020年4月10日深夜下班後,開17噸的大貨車運送露營用品給鄭妻,並討論和公司同事出遊的細節,鄭妻因怕兩人討論聲音吵到小孩,於是決定上車討論,但因為17噸的貨車車身龐大,於是把車子開往附近高爾夫球場的外圍道路。
余男表示,誰知道兩人才討論到一半,鄭男就突然帶著朋友出現,在車外不斷叫囂,還用力拍打車窗、衝撞駕駛座車門,甚至開車前後包夾,逼迫他下車,他人下車後直接遭對方亂打一頓,造成頭部外傷併腦震盪、左手肘8公分撕裂傷,因而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100萬元,另外再針對公然侮辱部分,向鄭男求償10萬元精神撫慰金。
動手的鄭男解釋,因為自己在外地工作,是透過女兒得知妻子的異常行為,「有幾個人能眼睜睜看著自己深愛的配偶,數次在半夜時分與異性在偏辟無人之處幽會?」他強調,如果他們要討論露營的事情,大可選在24小時營業的超商,而不是偏辟無人之處,更何況也沒看到兩人交付有關露營的物品;而且在事情發生後,妻子立刻提出離婚訴訟,自己才是真正的受害者。
新竹地院法官認為,鄭妻與余男雖然在深夜同處車內,但並未有踰矩行為,縱然鄭男對此感到氣憤,也不能構成合理化暴力行為的理由,最終判鄭男與友人連帶應賠償余男8萬元,另外還要賠償名譽損害2萬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