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潘靚緯/南投報導
▲轟動一時的王忠義弒母案,更二審改判1年2個月,檢方不服,認為王忠義曾詢問保險員溺水可否理賠,似乎提前預知王母的死因,有違常理,將提出上訴。(圖/資料照)
發生在2014年,南投縣王忠義、陳麗雅夫妻檔,涉嫌殺父弒母詐領保險金案震驚社會,一審時殺父部分判無罪,殺母部分王忠義被判無期徒刑,不過二審時法醫認為王母是單純落水溺斃,改判王無罪。案經上訴、發回更審,今年5月,台中高分院更二審撤銷無罪判決,改依過失致死罪,判王忠義1年2月徒刑,檢方不服,主張王忠義曾替母親投保300萬意外險被拒,才改投保50萬意外險,還曾詢問保險員:「溺水可以理賠嗎?」,似乎提前預知王母的死因,顯然有違常理,準備再提上訴。
回顧整起案情,王忠義、陳麗雅夫婦被控不堪長期照顧久病的父親,2014年5月底,將王父載至南投縣仁愛鄉北港溪上游,持鐵器敲打王父致死;由於王忠義夫婦無業四處積欠卡債,2人為王母投保50萬元保險後,同年10月間傍晚,將王母帶到國姓鄉種瓜溪上游戲水,將其推落溪中溺斃,一審王忠義被判處無期徒刑。
但二審時查出,王姓夫妻在案發前,仍有零星工作收入,且累計有63萬餘元存入其父母或兒子的郵局帳戶,王忠義積欠銀行的卡債45萬,已成為銀行呆帳無法執行財產。而王母生前持續領取津貼,由王忠義支配作為全家人生活費,認為檢察官起訴王忠義為詐領50萬保險金而殺害自己母親,動機尚屬牽強。二審仍無罪,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,最高法院撤銷無罪判決。
王母遺體經檢察官、法醫相驗,均未發現有人為加工溺斃所常出現的抵抗傷或明顯人為外傷,解剖後發現,王母有右上背肌肉出血、肩部肌肉出血,專家研究後認定應是垂死前用力掙扎導致,是生前落水,但如何落水無法得知,因此本件極可能是單純意外落水溺斃。合議庭調查結果,認為檢察官所提出的證據,並不能讓法官認定王忠義有罪,因此維持原審判王忠義無罪,不過檢察官不服,再提上訴,案件輾轉歷經到更二審,改依過失致死罪,判王忠義1年2月徒刑。
台中地檢署不服更二審判決,再提上訴,強調王忠義殺母有謀財滅口動機,因為王忠義事發前經濟並不寬裕,且患有中度智障的王母當時已高齡70歲,不符合保險要件,王忠義卻執意要幫母親投保最高300萬元的全方位保險,保險員被迫無奈,才改讓王母投保50萬元的微型傷害險。
▲王忠義執意幫患有中度智障的70歲母親投保,恰好在投保後1個半月溺水死亡,檢方認為足以證明王忠義有謀財殺害動機。(圖/資料照)
檢方強調,王忠義投保後特地詢問保險員「被水淹死」是否也在保險理賠範圍中,事後王母真的在投保後1個半月溺水死亡,時間點太過巧合,經保險員詢問後,王忠義卻無法解釋為何自己沒投保任何保險,卻擔心母親出意外而投保,事後僅表示幫母親投保「只是要給其他親友一個交代」。
再加上,王忠義在事發前很少出遊,也沒有帶母親出遊的習慣,卻在幫母親投保後,異常頻繁的帶母親出遊,還選在平日時段的傍晚,帶著每天要寫作業的兒子和母親連3天出遊,顯然有違常理。再加上,王母失足溺水之處,水深僅130至140公分,應不至於溺水而亡,加上王母溺水後,王忠義也未積極救助,認為王忠義罪嫌重大,不符更二審判決,將再提上訴。
▲王母落水溺斃之處,水深僅130至140公分,應不至於溺水身亡。(圖/資料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