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李忠憲/新竹報導
▲新竹輪胎行大火造成8死憾事。(圖/翻攝畫面)
新竹地檢署偵辦正義輪胎行8死命案,11日全案偵結,疑似縱火燒死8名同住親人的嫌犯陳彥翔,依放火及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等罪嫌起訴。檢方痛批,陳嫌只因家務事與父母爭執,竟為發洩不滿情緒,買汽油點火致屋內家人於死地, 毫無人性,視人命如草芥, 人神共憤,已無教化之可能, 具體求處死刑。
新竹地檢署表示,陳彥翔因積欠債務而經濟狀況不佳,與同住輪胎行的父母常因家務問題發生口角衝突。今年6月15日晚上9點40分許,他因洗碗等家務事與父母發生激烈爭執,竟於同晚9 點55分許,開他老婆所有的小客車外出買20公升汽油,分裝4桶保特瓶空桶內,並放上車。
▲縱火小兒子陳彥翔當場遭逮捕送醫。(圖/翻攝畫面)
他同晚10點5分疾駛回輪胎行門口人行道上,與父親再發生激烈爭吵後,他竟連續拿取4桶汽油潑灑在輪胎行1樓的頂高機工作區、門口旁之普通重型機車及地板等處。他爸媽與妻子當時都在1樓受到驚嚇,父親趕緊打110報案,陳男竟在潑灑完汽油後,就拿打火機引燃衛生紙,朝頂高機及機車方向丟擲。
現場頓時發生大火並伴隨爆炸聲,隨即延燒。陳男母親及妻子為搶救兒子等人,衝上2樓與躲避在臥室內其他親人共6 人(包含陳男胞妹、大嫂、2名兒子、1名女兒及姪女)會合,卻因火勢濃煙猛烈,當場嗆暈後遭烈火燒灼死亡。8人因高溫燒熔2樓臥室地板及1樓鋼樑、天花板,全數掉落在1樓。
檢察官認為,陳彥翔涉犯《刑法》第173條第1項之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、第272條、271條第1項之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、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及第271條第2項、第1項之殺人未遂等罪嫌。
▲哥哥到殯儀館,不敢置信弟弟竟然縱火燒死親人。(圖/翻攝畫面)
檢察官痛批,陳男只因家務事與父母發生爭執,為發洩其不滿情緒,將購得汽油全部潑灑在1樓,旋點燃汽油引起濃煙大火爆炸,斷絕仍在2樓家人逃生機會,其欲以縱火行為致屋內家人於死地之直接故意,至為灼然,危害公共安全及社會秩序既深且鉅,犯罪手法殘酷、泯滅天良、毫無人性,視人命如草芥,罔顧他人之生命、身體、財產之安全,造成8人死亡之嚴重結果,其危害程度,已達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稱情節最重大之犯罪。
檢察官認為,陳男行兇動機、手段令人髮指,所為人神共憤,罪無可逭,惡性深重難改,已無教化之可能,倘不與社會永久隔離,未量處死刑,顯為輕縱,非但不足以還被害人公道,亦不足以撫慰被害人失親之痛,為維護社會秩序及確保民眾生命安全,請求法院判處被告死刑,以昭炯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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