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住展房屋網/綜合報導】有新聞揭示,一對承租戶夫妻控告逾30名社區鄰居,導致社區居民人心惶惶。該社區有意援用「惡鄰條款」,而對於好訟者或惡鄰居,居民都應有「自保之道」的認知方能確保安全。
千金難買好鄰居,若有不遵守社區規約、吸毒酗酒鬧事,嚴重影響住戶安寧等鄰居間糾紛,若經溝通無效,可先透過眾人力量請管委會協調約制。而若鄰人行為已觸法,可依案類通報相關主管機關處置:例如若有堆置垃圾情況,可通報環保局。
依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》第22條,碰到上述的「惡鄰條款」,可由委員會決議後,訴請法院強制遷離。且提醒受害居民,可用個人名義提起訴訟求償,以供民眾自保。
接觸惡鄰 注意安全蒐證
如果要接觸惡鄰,過程中民眾可善用手機錄音、錄影蒐證,盡量完整保留記錄事發過程,但不要特別去拍攝對方的五官,避免有侵害肖像權的爭議;且須記得蒐證過程中,不被激怒、控制好自己情緒、不口出惡言與動手,以避免日後對方斷章取義控告。
提醒民眾,對於好訟者或惡鄰居,居民應有兩項「自保之道」的認知,一是包括隨時用手機等電子產品蒐證,過程中謹記不被激怒且不發生衝突,若遇到緊急事件應立即報警;二是若對方捏造事實提告,且已非合理行使告訴權情況,居民可再提出誣告罪反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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