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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女友撂人討50萬嗆「找你媽拿」 男砍1死2傷被判無期

記者楊佩琪/台北報導

吳男強調是自保,沒有致人於死之意,仍被判無期徒刑。(圖/資料畫面)

▲吳男強調是自保,沒有致人於死之意,仍被判無期徒刑。(圖/資料畫面)

新北市一胡姓女子找人向前男友吳姓男子索討傷害案賠償金50萬元,嗆聲「不給錢就找你媽要!」沒想到吳男腦羞成怒,持生魚片刀朝胡女等人揮砍,造成一林姓男子被刺死,另2名男子受傷。一審士林地方法院依殺人等罪,判處吳男無期徒刑。二審高等法院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決。全案仍可上訴。

根據判決,39歲吳男與小9歲的胡女交往約半年多。胡女不滿吳男對她動粗,提告傷害,之後因同意和解而撤告,吳男付給胡女5000元。但胡女認為5000元太少,2021年2月23日凌晨,找來林姓、陳姓、彭姓3名男子陪同,到吳男住處追討50萬元。

過程中雙方嚴重爭執,胡女嗆聲「那我跟你媽拿!」激怒吳男,返回房間拿生魚片刀,朝林男等人揮砍,林男被刺中左胸,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;陳男、彭男也被砍傷,幸無生命危險。

案件審理期間,吳男承認砍人否認殺人犯行,強調和胡女已談好和解,胡女仍上門恐嚇,說要打死他,為了自保,才會拿出生魚片刀,林男等人又拿酒瓶、工具攻擊他,他才會失控,並非要致人於死。

一審士林地方法院認為,雙方沒有深仇大恨,僅因和解問題起衝突,吳男便以生魚片刀刺殺,依2個殺人未遂罪,1個殺人罪,判處吳男無期徒刑,褫奪公權終身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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