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李忠憲/台中報導
女子控男友前同事性侵,卻因供述不一加上過程與性侵情節常情不符,判男子無罪。(圖/取自免費圖庫Pexels)
女子小惠(化名)為了解男友到底欠多少債,約男友的廖姓前同事出來,2人卻跑到汽車旅館。事後小惠控告廖男3小時性侵她2次,但廖男則喊冤說雙方是你情我願。台中地院審結,認為小惠遭性侵描述前後不一,2次性行為中還一起聊天、吃水果,令人起疑,最後認定罪證不足,判廖男無罪。全案可上訴。
判決書指出,女子小惠指控廖姓男子稱,廖男是她男友的前同事,她因為想了解男友在外面欠債狀況,約他在110年6月23日下午出來談,當天傍晚入住汽車旅館。但廖男竟違反她意願,不顧她手受傷疼痛,脫她衣褲性侵2次得逞。台中地檢署偵結,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廖男。
廖男喊冤說,他之前就喜歡小惠,有跟她說過,跟小惠有發生2次性行為,但都是雙方自願。
法官認為,小惠對於性侵害過程前後描述不一致;開房間休息3小時,2人發生2次性關係,中間廖男還洗澡、洗水果給小惠吃。小惠卻未呼救逃離,或用手機對外求救,仍留在現場,直到摩鐵員工催促退房才一起離開,與性侵害常情不符,最後以罪證不足判他無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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