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陳怡潔/台北報導
▲中選會主委李進勇。(圖/記者盧素梅攝影)
中央選舉委員會今(25)日發布111年直轄市長、縣(市)長、直轄市議員、縣(市)議員選舉候選人登記公告,將於111年8月29日至9月2日受理候選人申請登記,該會也提醒申請登記之候選人,應於登記時繳交候選人財產申報表,經政黨推薦之候選人,僅能由一個政黨推薦,繳交之政黨推薦書亦以由一個政黨推薦為限。
中選會日前指出,本次選舉共有9種地方公職人員選舉,定於11月26日舉行投票,投票時間從上午8點起至下午4點為止,預估選舉人數將近1,930萬人,首投族估算約有76萬人,將選出1萬1,023位地方公職人員,並預計在全國設置1萬7,648處投開票所,動員超過30萬選務工作人員,期勉全國選務人員齊心協力辦好這次選舉及修憲複決公投。
中選會指出,本次直轄市長、縣(市)長、直轄市議員、縣(市)議員選舉受理登記時間為111年8月29日至9月2日每日上午8時起至12時止,下午1時30分起至5時30分止;登記地點為候選人戶籍地直轄市、縣(市)選舉委員會指定之地點,候選人申請登記相關表件,業已登載於該會及直轄市、縣(市)選舉委員會網站,提供候選人下載使用。
中選會提醒,直轄市長、縣(市)長、直轄市議員、縣(市)議員選舉候選人,於申請登記時,應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、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,檢附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表,向受理登記之直轄市、縣(市)選舉委員會提出,未依規定檢附候選人財產申報表,屬表件不合規定情形,直轄市、縣(市)選舉委員會將依法不予受理。
另外,中選會指出,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8條第1項規定,依法設立之政黨,得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,經政黨推薦之候選人,應為該政黨黨員,並檢附加蓋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該政黨圖記之政黨推薦書,於候選人申請登記期間內,向選舉委員會辦理登記。又揆諸該法相關條文及修法過程,尚無二個以上政黨得共同推薦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之依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