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楊佩琪/台北報導
▲張采婕因為挺林昶佐,遭不少網友攻擊。(圖/翻攝自張采婕臉書)
有東門市場「豬肉公主」稱號的攤商張采婕,不滿劉姓網友在她的臉書粉專上留言說她賣萊豬,對網友提告妨害名譽。檢方認為,張女販售的豬肉有合法認證,網友毫無根據造謠已影響商譽,依加重誹謗等罪將劉姓網友起訴。不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,張女對公共議題有影響力,應有較高忍受義務,且網友留言也非全然捏造「誹謗罪只處罰惡人,不處罰愚昧無知之人」,判決網友無罪。
根據起訴,劉姓網友被控在2021年7月2日當天,對於立委林昶佐是否有建議攤商要打疫苗議題,在張采婕的臉書粉專《采婕Charlene(東門信義肉舖)》文章下留言「豬肉妹,被起底,原來就是閃尿團隊的一員!閃尿那麼挺萊豬,妳賣的一定是萊豬」等語,氣得張女提告誹謗、妨害信用。
檢方認為,張女僅是政治人物的支持者,非政治人物,沒有影響力也無須承擔公眾的檢視。而其所販售的豬肉有合法認證,為台灣本土豬肉非進口,因此劉姓網友的言論,恐造成其他民眾誤解,已影響商譽,依法起訴。
不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,萊豬議題,按政府法規,並非進口的豬肉不能被檢出任何萊劑,政府也有宣導不會危害人體,因此,指稱他人「賣萊豬」,並非負面毀損名譽之詞。
且林昶佐和張女的交情好,張女的臉書粉專也有和林昶佐的合照,又林昶佐支持萊豬眾所皆知,因此網友推論張女賣萊豬的留言,為「嘴砲型」嘲諷言論,無從推論為捏造。況「誹謗罪只處罰惡人,不處罰愚昧無知之人」,政治議題言論,應受較高程度的保障,因此判無罪。
法官認為,張女雖非典型政治人物,但密切參與公眾議題,接受媒體報導,累積一定名氣並對公共事務發揮影響力,對於批評應有更高忍受度。且萊豬議題國人關心,「誹謗罪只處罰惡人,不處罰愚昧無知之人」政治議題言論應受保障,因此判決劉姓網友無罪。全案可上訴。
由於林昶佐支持開放萊豬的立場是眾所周知之事,而劉男依據張女曾是林的團隊成員,從而推導出她賣萊豬的結論,屬「嘴砲型」的嘲諷性言論,縱使劉男的論理水準無知可笑,但無從證明劉刻意捏造虛假,不符誹謗罪的「真正惡意」要件,誹謗罪是為了「處罰惡人,絕非處罰愚昧或無知之人」,政治議題言論,應受較高程度的保障,因此判無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