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活中心/台北報導
▲據健保署申報資料,全台1439家院所提供62.4萬人服用公費清冠一號,今年申報金額9.3億元。(圖/記者陳弋攝影)
衛福部昨日公告將自9月15日起限縮清冠一號公費對象,引發外界反彈。衛福部今(9)日早緊急開會修正適用範圍,放寬至民眾只要確診新冠,且符合發燒、咳嗽等三項條件之一就可以公費使用。對於政策一夜轉彎,指揮中心指揮官王必勝今日證實此事,表示先前公費清冠一號沒有明確適用標準才進行擬定,公布後得知中醫師有不同看法,而且屬於合理情況,便「從善如流」增修,將實施2週後再視情況調整。
外界好奇,清冠一號目前至今已使用情況?衛福部中醫藥司司長黃怡超表示,據9月8日彙整健保署申報資料,計1439家院所提供62.4萬人服用公費台灣清冠一號,今年累計申報金額9億3701萬元。
中醫藥司今日下午發布新聞資訊,表示為提升公費補助「台灣清冠一號」藥品治療效益,於7月4日召開「『台灣清冠一號』公費補助對象研商會議」,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遂依開會議結論,修訂發布「公費 COVID-19 治療用臺灣清冠一號申請補助方案」,並自111年9月15日生效。
中醫藥司表示,上開補助方案經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聯會111年9月8日向本部提出建議意見,經中醫藥司9月9日上午與王政務次長開會討論,考量中醫診療特性,原第二點適用條件之公費補助對象增列第(三)項「確診新冠肺炎呈現任一中醫急迫病勢:1.高熱不退(體溫39°C以上持續2日);2.咳嗽明顯,兼具喘症;3.咽痛嚴重,飲食困難。」;12歲以上(孕婦除外)符合前開條件症狀者,均可由中醫師開立公費台灣清冠一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