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陳韋帆/台北報導
▲一對夫妻誤信專家建議,賣預售屋、買成屋,直接損失45%稅金。(示意圖/記者陳韋帆攝影)
買賣房屋稅務複雜,找錯人協助恐怕損失金額難以估計!一對小夫妻近年購買了預售屋,無奈交屋日期不斷延宕,於是諮詢某專家,是否可以「賣預售換成屋」,透過「重購退稅」方式讓自己免繳45%房地合一稅,該專家表示這做法可行,孰知,根本不符合該條件,最終還是必須繳稅。
土城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,「上述是近期聽到的真實案例,這問題就出在『重購退稅』的先決條件就是『自住』,然而,預售屋連蓋都還沒蓋好,又談何『自住』?自然不符合其定義。」
鄭文在說明,政府於110年7月1日起實施「房地合一稅2.0」,預售屋買賣也納管,所以倘若透過預售屋買賣「獲利」,仍需課徵45%稅金,例如原購買總價1千萬的預售屋,又以1,200萬轉讓權利,獲利200萬,須課徵90萬稅金。
然而,所得稅法第14條之8的「重購退稅」,是指2年內買賣「自住」房屋,即可退稅。
他舉例,甲出售1間1,000萬房子,繳交了100萬房地合一稅。甲在2年內又買了1間1,000萬或超過1,000萬的房子,即可全額退稅;但倘若甲2年內購買的房子不足千萬,則以比例退稅,如900萬房,稅金則退9成,以此類推。
鄭文在進一步說明,「重購退稅」是以「自住房地」為要件,不僅沒有權狀、門牌、戶籍的預售屋不符合條件,出租、營業、店鋪、空屋,也都不符重購退稅的規定。
鄭文在建議,房屋買賣是人生大事,不僅金額大,稅賦也相當繁瑣,所以房屋買賣前,最好先諮詢可信任的專業地政士,倘若沒有自己熟識、可信任的地政士,不妨多問幾位,反覆確認資訊無誤後,再進行買賣,才能避免自己荷包大失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