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欠租糾紛!租客貨車停民宅前 屋主:停2年了

記者許書維、潘俐雯、陳秉豪/彰化報導

一停就是2年,彰化員林市1部紅色小貨車露停一戶民宅前,放到輪子消風都不移走,車主還把小貨車當倉庫,開車門讓員工拿走廣告派報,屋主受不了,報警找環保局也沒用,最後陳情議員,警方在9月12日來把車拖走。

車主將小貨車停在這戶民宅前,一停就是2年

▲車主將小貨車停在這戶民宅前,一停就是2年。

拖吊車來了,就是這部紅色小貨車,停在民宅前,一停就是2年。

民眾:「都在放夾報什麼的,就給他們員工開車門去拿,屋主跟前租客那個…我們也不方便,他沒有越線,我們也不方便說什麼。」

一般人家門前被車擋1、2天就受不了,小貨車一停,700天過去,車主還把車子當成倉庫,打開門讓員工來拿廣告派報,而拖吊車會來,還是因為屋主求助無門,議員接到陳情,在議會質詢後,執法單位才來火速拖吊。

拖吊車將小貨車拖吊

▲拖吊車將小貨車拖吊。

彰化縣議員曹嘉豪:「他一開始有報警,可是警方跟他回報說,未懸掛車牌又在白線內無法可循,他說環保局跟他說,未達廢棄程度他也無法管理。」

據了解,小貨車車主經營派報廣告社,因欠租被屋主要求搬離,車主卻還不肯開走車,彰化員林警方獲報到場,認為是「廢棄車」交給環保局處理,但因未達廢棄標準無法管理,執法單位居然互踢皮球。

員林警分局五組組長許俊達:「跟環保局的溝通上有一點缺失,我們會再對我們員警加強來教育,如果不是廢棄車輛,還是要後續處理。」

最後警方來拖走車,依道交法,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的車輛移置保管,通知車主領回,最重可罰1萬80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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