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美國聯邦參議院外交委員會14日將審議「台灣政策法案」。(圖/中央社)
美國參議院外委會14日將審議「台灣政策法案」,這部被視為1979年以來最全面重整美國對台政策的法案,內含多項提升美台外交關係的作為,包括推動駐美代表處改名等,挑動「一中」敏感神經。
作為美台關係基石的「台灣關係法」上路已40多年,在中國近年侵略野心日益增強下,美國政壇吹起反中風潮,美中台三角關係跟著產生變化,調整美國對台政策的呼聲也逐漸升高。
抗中挺台立場鮮明的共和黨籍參議員盧比歐(Marco Rubio)2020年開出第一槍,與民主黨籍參議員默克利(Jeff Merkley)提出「台灣關係強化法案」(Taiwan Relations Reinforcement Act),盼多方提升美台關係。
但法案未能在上屆國會結束前排上參議院外委會議程,最後無疾而終;去年3月捲土重來,也尚未有任何進展。
不過,隨著台灣議題越來越受到華府重視,今年6月參議院外委會主席梅南德茲(Bob Menendez)親自出馬,與共和黨籍參議員葛蘭姆(Lindsey Graham)聯手提出「台灣政策法案」(Taiwan Policy Act),才順利讓法案排上委員會議程。
「台灣政策法案」與盧比歐法案相似,都希望在外交、軍事、經濟、文化教育等多方面提升美台關係。其中外交部分因為敏感性高,且改變幅度顯著,特別受到外界矚目,也引起拜登政府關切。
參議院外委會日前告訴中央社記者,兩黨議員目前仍就「台灣政策法案」修正案進行最後協商,最新版本要14日後才可能出爐。但根據法案目前版本,不難看出白宮關切的條文是哪些。
外交領域
首先,法案將推動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(簡稱駐美處,TECRO)更名為「台灣代表處」(Taiwan Representative Office)。
去年9月曾傳出拜登政府正認真考慮台灣提出的改名請求,但美國部分人士認為此舉只有象徵性意義,對台美關係無實質幫助,為此惹怒北京沒必要;加上立陶宛允許台灣以「台灣」為名開設駐立陶宛代表處,讓中國暴跳如雷,駐美處改名案也跟著石沉大海。
再來是美國在台協會(AIT)台北辦事處處長任命一事。法案要求AIT處長任命應比照美國駐外大使提名程序,須經參議院確認同意,且職稱應改為「代表」(Representative),等於在台美無正式外交關係下,變相以邦交國同等方式對待台灣。
針對長期被中國用來在國際組織內排除台灣的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,法案也作出正式表態,強調決議並未處理台灣代表權問題,也未含任何攸關台灣主權的聲明,破除北京長年把決議與「一中原則」劃上等號的謬論。
此外,由於謹守「一中政策」,美國不允許台灣在聯邦機構內展示主權象徵符號,包括中華民國國旗或軍服。但法案要求美國國務卿,在法案生效90天內廢除任何相關內規。
軍事領域
至於軍事方面,最受外媒注意的條文有兩條,一是賦予台灣「主要非北約盟友」(major non-NATO ally,MNNA)地位,二是未來4年提供台灣45億美元(約新台幣1410億元)外國軍事融資資金。
根據美國國務院,MNNA地位的賦予是美國與當事國關係緊密的「有力象徵」,當事國能獲得軍事、經濟特別待遇,但不含安全承諾。
目前有19國被賦予MNNA地位,包括阿富汗、日本、韓國、菲律賓及泰國等。雖然美國國務院2003財政年度預算授權法案即要求美方用MNNA同等方式對待台灣,但法案將正式賦予台灣這個地位。
除了提供軍事融資資金外,法案也將修改「台灣關係法」,授權增賣台灣有助嚇阻解放軍侵略的武器,並優先處理台灣軍購請求;另外,法案要求美台建立全面性訓練計畫,內含兵推、軍演,讓美台得以發展互操作性(interoperability),協助兩方軍隊熟悉彼此,並增進台灣防衛能力。
這些條文主要是回應部分議員近期呼籲,認為美方應以俄烏戰爭為借鏡,在台海出事前就提供台灣抵禦中共所需的武器及技能。
制裁中國行動
在外交、軍事兩大項目外,法案還有一個部分值得關注,亦即嚇阻中國侵略的制裁行動。
為確保兩岸穩定、嚇阻中國犯台,法案要求美國總統,若中國政府大規模升級對台惡意行徑,且行徑對台灣治理制度、領土完整性產生重大影響,應制裁中國高層,最高可制裁到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;可動用制裁手段包括凍結在美資產、禁止入境、撤銷簽證等。
若任何外國人士或機構重大干預台灣民主程序,抑或是以破壞台灣穩定為目標,從事惡意網路行為或穿越台海中線的軍演,法案也要求總統予以制裁。
經濟、國際參與及文化領域
在其他領域,法案包含近年許多常見友台條文,包括呼籲美台洽簽雙邊貿易協定、把台灣納入由美國主導的「印太經濟架構」(Indo-Pacific Economic Framework,IPEF)、協助台灣參與國際組織等。
為強化美台文化連結,擴大美國人民對印太區域的了解,法案也要求國務卿建立「台灣學人計畫」,送美國政府人員及其他符合資格民眾,赴台學習華語並進入台灣政府或民間機構實習,時間最長2年。
從上述重點內容可見,「台灣政策法案」確實如梅南德茲、葛蘭姆所稱,是繼「台灣關係法」後最全面重整美國對台政策的法案。
不過,美國立法程序繁瑣費時,即便法案14日在參議院外委會過關,還須在本屆國會明年1月期滿前在參、眾兩院通過,才能遞交美國總統簽署後生效。且歷經層層關卡後,法案內容勢必會有所修改,最終與最初版本可能有不小差異。
究竟「台灣政策法案」是否能夠排除外界層層關切,成為美國法律,改變美國對台政策的幅度最後又會有多大,還有待觀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