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偷轉妻子手機Line對話再刪紀錄 忘記還有「電腦版」GG了

記者楊佩琪/台北報導

人夫偷把妻子罵向岳父說他壞話的Line,轉傳給自己後,刪除轉傳紀錄結果,忘記還有電腦版。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
▲人夫偷把妻子罵向岳父說他壞話的Line,轉傳給自己後,刪除轉傳紀錄結果,忘記還有電腦版。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
一名陳姓人夫和妻子吵架後,趁妻子熟睡,偷看妻子的手機Line對話。發現妻子向岳父抱怨他,便把抱怨內容「分享」到自己手機後,刪除分享紀錄,卻沒想到妻子事後用電腦版Line,「分享」紀錄一目了然,氣得報警並且提告。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人夫無罪,案經上訴二審,高等法院認為人夫無故取得、刪除他人電腦相關設備電磁紀錄,改判人夫3月有期徒刑,得易科罰金。

根據判決,人夫主張,妻子自2021年5月起,精神狀態就不穩定,且3天2頭要他挪動存款。因為和妻子有約定可以互看手機,加上妻子表示岳父要求匯款,才會想看一下是否真有此事,也發現妻子和岳父對他有所批評。

陳男強調,看完妻子和岳父的對話,只想著要找岳父討論,希望挽救婚姻,才會動腦筋把Line內容轉傳給自己,卻又怕妻子不滿,因此刪除轉傳紀錄,但沒有刪除妻子和岳父的對話內容,妻子沒有損失,不構成犯罪。

一審士林地方法院認為,妻子確實有同意和陳男可互看手機、共用電腦,意即陳男的行為有經過同意,且妻子也未明確告知陳男不得再看,因此判處陳男無罪。

案經上訴二審,檢方認為,丈夫看完該些對話內容後,做了很多財產上的決定,還害妻子被追債,根本不是想挽回婚姻。

高等法院法官則認為,若如陳男所言,看手機、共用電腦雙方都同意,為何還擔心妻子驚覺訊息被轉傳而刪除紀錄。即便對話內容沒被刪除,陳男複製、轉傳,也已破壞妻子對記錄的使用利益,因此撤銷原審判決,改依無故刪除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,將陳男判處3月有期徒刑,得易科罰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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