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楊忠翰/高雄報導
▲王男指控妻子曾一天狂叩103次電話。(示意圖,非當事人/翻攝自Pixabay)
高雄市1名王姓男子,先前與長跑8年的女友結婚,沒想到卻是惡夢開始,妻子嚴格掌握行蹤,曾經一天狂叩103次,連他出門與朋友聚會,也要拍照報告行蹤,導致他前往精神科求助,遂決定訴請離婚,但一、二審法官認為,王男提出的證據,不足以認定遭妻子虐待,因此不准他離婚,全案仍可上訴。
王男主張,他與妻子結婚前交往8年,兩人在2014年結婚,因他從事人力仲介工作,難免需要交際應酬,妻子認為他吃喝玩樂,頻頻以電話遙控或手機定位掌握行蹤,包括他騎車、打球的休閒娛樂,只要有女性友人在場,妻子都會認為他外遇。
王男還說,他每次與友人聚會時,均必須拍照報備行蹤,導致他朋友銳減,妻子也以不陪伴她為由,不但怒砸家中物品,還嘲諷他是媽寶,造成他壓力倍增,必須求助精神科,雙方屢次溝通無效,而且早已分居不同樓層,婚姻諮商亦無幫助,僅因不滿他提議的按月給付額,才會不願離婚,妻子種種行徑,已構成不堪同居的虐待,因此訴請離婚。
王妻辯稱,她不願離婚,2人關係可藉婚姻諮商修復,共同維繫家庭圓滿,丈夫在2016年心臟細菌感染,還併發器官衰竭,丈夫病危出院後,開始意志消沈,而且出現輕生念頭,不但曾辱罵女兒,還與友人徹夜飲酒,多次出入聲色場所,她關心丈夫行蹤,反被對方誇大、曲解,因此請求法院駁回丈夫離婚聲請。
一審法官駁回王男請求後,他再上訴高雄高分院,二審法官認為,王男提出的事證,無法證明妻子施以身體上或精神上的虐待行為,婚姻生活本就容易出現歧見,必須仰賴良好溝通方式維繫,但兩人進行第1次婚姻協商後,王男表明不願再繼續進行,足見妻子並無可歸責的重大事由,導致婚姻已生破綻不能維持之程度,因此駁回王男離婚請求,全案仍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