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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對《著作權法》大幅修正,將來若未經授權,在營利事業場所播放音樂,恐因侵權而受罰,受影響的範圍之大,包括小吃店、理髮廳、餐廳等業者;連阿公阿嬤習慣到公園播音樂跳晨操,也得支付版權費。預計本案3月將送行政院審議,消息一出,讓許多民眾痛批「新制根本擾民」。
▲民眾未來至公園跳操,若播放音樂須得到授權。
這次修法耗時3年,檢討條文超過一半,大量限縮合理使用著作權的範圍。新制若確定上路,許多業者將受到嚴重衝擊,未來在營業場所播放CD、DVD,都須取得原著作權利人同意,否則恐揹上3年以下的刑責,或是75萬元以內的罰金,若是播放廣播節目則不受此限,因為電台已支付費用給唱片公司。除了許多業者深受影響,網路紅人「古阿莫」可能也得先暫停系列短片,而網友們若要拍惡搞影片,也要小心有侵權問題。
▲咖啡店以後播放CD、DVD,都須取得原著作權利人同意。
新制上路後,活動若屬經常性舉辦,儘管是非營利目的,也得支付版權費用給原著作權利人,像是阿公阿嬤在公園播音樂、跳土風舞,或是公家機關在午休時播歌,均在影響範圍內,若未支付費用,恐面臨刑責6個月以下。
▲著作權法新制引發民眾不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