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活中心/陳慈鈴報導
▲租屋族如遇惡房東,可尋求法律途徑保障自身權益。(示意圖/記者陳韋帆攝影)
不少人都有在外租屋的經驗,近日有一位女網友就透露,已先向房東表示,租約到期後不續租,並請房東至租屋處進行點交,不過,房東卻拒絕點交,也不還押租金,租約到期隔日也將密碼鎖變更,導致女網友的物品無法取回,事後致電給房東也沒有下文,目前已走司法程序,並提醒「請各位租客慎選房東!」。
一名女網友在《爆料公社》貼文,在外租屋的她有提早告知房東沒有要續租,因此在租約到期前,已將部分屋內物品清空,留下一些要等點交時在搬。原PO認為,一切都是按照合約上走租金按時交,房子也沒缺損,租約到期日是8/18,然而「房東不點交房子,還在8/19時侵入住宅更改門鎖,房間內還有所有物品...」。原PO連忙致電房東要回個人物品,房東表示要找找,結果也沒音訊。甚至還很囂張的說道,「妳們報警沒用,我已經問過兩個律師了(這是在跟我說叫我不要白費力氣嗎?)」。
▲租屋前要多方打聽、做功課,以免權益受損。(示意圖/資料照)
原PO還提到,由於沒有點交的關係,房東連押金都沒有退還,讓原PO感到相當難以接受,甚至事後詢問房東還遭到嗆聲。原PO對於平白無故遭扣押金這件事,讓她憤怒直呼,「難道租客就沒有一點保障?就任由房東這樣惡搞嗎?」
貼文曝光後,網友持兩面看法,一方認為,「如果你事先有跟房東講好,18號點交時你才會把剩下的個人物品拿走,而房東也事先同意的話就ok,但房東跟你說他18號不去點交的時候,你其實也該直接去把個人物品拿走的。拿走東西後事後立刻再問他:那你要什麼時候點交?不然到時候東西壞了卻說是我(房客)賠!」
也有人表示,「租約到18號那你的東西就要在19號之前就要搬走,19號開始你就沒任何的權利可以進去那間房子了,而房東要換鎖根本沒有問題啊!」、「你18日就該凈空所有你的東西,然後跟他點交還回鑰匙退回押金,他不來點交是他放棄權益,事後無法說東西毀損要扣押金!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