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嫌午餐飯太少!台北看守所收容人縱火燒棉被 咬傷管理員下場曝光

記者游承霖/新北報導

台北看守所外觀。(資料照/記者游承霖攝影)

▲台北看守所外觀。(資料照/記者游承霖攝影)

台北看守所一名張姓受刑人,去年11月間,因午餐飯量不足,與監所管理員爆發衝突,不僅在陳述書中恫嚇「死賤種副主管當自己是臭猴小子」,又縱火焚燒自己舍房內的棉被,被帶往中央台時,更咬傷監所管理員遭函送法辦,新北地院審理時,認為張男藐視國家公權力,傷害公務員執法尊嚴,依恐嚇危害安全、妨害公務、縱火等罪嫌,合併執行4月有期徒刑,得易科罰金12萬元、拘役80日,得易科罰金8萬元。

判決指出,台北看守所愛一舍一名張姓受刑人,去年11月22日上午11時許,不滿午餐飯量不足,與監所管理人員發生衝突後,因違反監所規定被要求寫陳述書,但他卻在陳述書內留言恫嚇「死賤種副主管當自己是臭猴小子」、「這種廢物讓我有會客機會一次就給他買單」等語。

隨後張男又在隔天晚間10時許,持打火機焚燒舍房內的棉被,被監所管理員發現,帶往中央台詢問縱火原因,由於張男並未戴口罩,管理人員幫忙戴上口罩時,竟張口咬傷管理人員,並徒手毆打,造成2名管理人員受傷,事後遭台北看守所函送法辦。

新北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,張男不滿遭監所管理員要求他書立陳述書,竟在陳述書中撰寫文字恫嚇管理員,又因情緒低落,在舍房內燃燒棉被,枉顧他人公共安全;考量他藐視國家公權力,傷害公務員執法尊嚴,對公務員值勤生命安全造成相當程度的危害,因此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他拘役40日、公共危險判刑4月徒刑、妨害公務判他拘役55日,應合併執行4月徒刑、拘役80日,均可易科罰金。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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