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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屏東市長林亞蒓夫婦貪瀆案逆轉!原判16年上訴「查無實證」腰斬剩7年

記者洪正達/高雄報導

林亞蒓夫婦貪瀆案經上訴後,16年徒刑腰斬剩7年。(資料照/中央社)

▲林亞蒓夫婦貪瀆案經上訴後,16年徒刑腰斬剩7年。(資料照/中央社)

前屏東市長林亞蒓被控在擔任縣議員期間,護航擔任多個民間團體負責人夫婿藍俊良(原名陳俊良),於2006年到2013年間以假發票向縣府請領補助款900萬元,案經屏東地院審理後依貪瀆治罪條例各判處16年徒刑,兩人不服上訴,高雄高分院27日作出二審宣判,案情中偽造文書部分因查無實證,因此改判七年十月,並褫奪公權5年。

判決指出,縣府每年都編列經費支持民間團體運作,並細分為「活動費用」、「設備費用」、「道路建設」等費用,且又讓縣議員都有200萬元的建議權,但藍俊良當時為新世紀婦女協會、屏東市親子文化協會等5個單位的實際負責人,卻利用其妻林亞蒓在擔任縣議員期間護航請領程序,2006年到2013年間以領走了959萬元。

檢調檢舉後,派員兵分多路搜索兩人的辦公室及住處,並查扣電腦等證物,在約談百人後,依貪瀆罪將藍俊良夫妻起訴;案經屏東地院審理後各判處16年徒刑,但2人不服一路上訴,經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重審後,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,兩人犯案情節中的偽造文書及貪瀆等部分,因查無涉案證據改輕判7年10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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