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/律師呂秋遠
▲廖老大開直播拍桌嗆前來輔導的勞工局科員。(圖/翻攝自廖老大直播)
為了避免人家說我在蹭他,我簡單說明一下,孕婦在職場上的法律保障。這種事,其實不用勞工局長去「輔導」他,任何一位律師,都可以告訴他,到底錯在哪裡。
首先,員工有沒有必要在應徵的時候,跟老闆「保證」一定不懷孕,或者是,老闆有沒有權利要求員工在任職期間不得懷孕呢?當然沒有。懷孕這種事,多數是很難預期與安排的,況且,員工是領你多少錢,憑什麼要保證不得懷孕?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,原本就不能約定「不能懷孕」這種事,有約定也無效。當然,更不能因為員工懷孕而開除員工。
如果孕婦真的暫時沒辦法勝任原本的工作,可不可以調職呢?基本上,員工有權利主動跟老闆要求,暫時改調比較輕鬆的工作,老闆也應該從善如流。如果拒絕,就不能以「員工不能勝任」而開除,必須包容員工在這段時間的不方便。公司如果以孕婦不能勝任原來的工作而開除員工,那麼就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,是一種歧視懷孕的行為。至於給員工留職停薪的選項,同樣也是違法的,這也是性別因素的歧視行為。
既然開除不行、留職停薪也不行,那老闆有沒有權利將懷孕的員工調職?現行勞基法關於調職的規定,並沒有條文規範,只有主管機關函示與法院的見解,這就是所謂的「調動五原則」:企業經營所需、不可以違反原本的勞動契約、薪資勞動條件不可以做不利變更、新工作可以勝任、調動地點太遙遠,公司要予以協助。
這位車神,究竟有沒有違反調動五原則呢?不減薪、不歧視,工作更輕鬆,當然就可以。也就是說,如果原本是業務,現在調動成內勤,在不減薪的前提下,員工願意接受,那就沒問題。否則在懷孕期間故意調動員工,聲稱工作性質不同,讓員工薪水下降,這同樣是違法的。
對其他員工不公平?其他員工得要分攤她的工作?講難聽點,公司是全員都在懷孕嗎?否則的話,員工懷孕,可以暫時請新的約聘人員來幫忙,不是很好嗎?為什麼要把原來員工的工作,壓給其他人,讓其他人來討厭她?如果因為多請一位約聘人員,或是給同等待遇,公司財務就岌岌可危,這家公司到底有沒有生存能力?況且,口口聲聲說生育率低,這年頭還有人願意懷孕,竟然對這人百般刁難,那麼到底誰是台灣生育率的殺手?
站在老闆的立場,希望公司賺錢,那是一定的。但是,公司賺錢並不是以「好聽一點叫做節流、人盡其才,難聽一點叫做吝嗇、壓榨員工」的方式來做的。員工來上班,並不是老闆賞口飯吃,而是一起組成團隊,幫客戶解決問題。這位老闆,就是認為「你來上班,就給我懷孕,我已經不計較了,我還給你選項,讓你留職停薪或是調職減薪,那是莫大的恩惠,想不到你竟然去申訴我,讓我被罰錢,還有天理嗎?」而一連串的犯下錯誤。老大心態不改,做什麼事業也是不可能成功的。
懷孕,對於女性而言,是風險很高的事情,而且原本就是男性不用承擔的風險。所以,親愛的老闆們,請不要做以下的事情:
1.在應徵時要求員工不得懷孕。
2.強制員工在懷孕後離職。
3.刁難員工在懷孕時請假。
4.拒絕懷孕員工自己決定請假的時間。
5.對懷孕員工在言語上污辱、諷刺。
6.鼓勵其他員工對懷孕員工施加冷暴力、刁難、霸凌。
7.要求懷孕員工留職停薪或是調職減薪。
8.讓懷孕員工處於更糟糕的工作環境。
9.對請產假的員工在復職上予以刁難或是藉機解雇。
10.要求勞工局長親自來公司輔導。
不然,不論是就業服務法、性別工作平等法、勞動基準法,都可以讓老闆罰非常多錢,而且員工薪水還是得照付,重點是,大家就會知道,你的茶為什麼會賣不好了。
這樣的輔導,老闆滿意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