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林意筑/新北報導
新北市一名盧姓警官,在2021年11月時與妻子騎車外出,卻在重新提外便道超速撞上一名72歲老翁,導致老翁成為植物人至今。不料事後,盧姓警官及其他長官態度消極、連開庭未出席,甚至連警方繪製的事故初判表也出現與事實不符的狀況,不禁讓老翁家屬質疑警方為了包庇同僚,恐有著住肇事者有卸責、脫罪的可能。
據悉,2021年11月20日下午5時許,一名拾荒老翁駕駛三輪機車行駛於重新堤外便道,因物品掉落,他先將車輛靠邊停放後下車撿拾,卻在折返回到車輛停靠處時,盧警與妻子雙載由後方超速行駛撞上老翁,老翁當場倒地不起,緊急被送往衛福部台北醫院急救。
▲家屬控訴,父親(左)成為遭撞植物人害他家庭破碎。(圖/翻攝畫面)
事後老翁家屬查看新北市交通大隊所製作的初判表,發現上面列示行人「疑涉不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」,只行走於機車專用道且未靠邊行走。不過根據現場情況及事故畫面影像發現,該處根本沒有人行道,也非機車專用道,他質疑警方刻意營造行人占用機車專屬路權,形成錯誤假象意圖卸責。
▲老翁家屬質疑車禍的調查報告與實情不符。(圖/翻攝畫面)
老翁家屬也指出,事故調查報告也未畫出車輛倒地滑行距離、未標示出人倒地位置,連機車最終倒地位置都有明顯誤植、刻意標示錯誤,對此質疑,是為了縮短可能的滑行距離計算,還是間接協助同事減輕超速責任。
老翁家屬說,事後拿到警方拍攝的事故照片共有18張,其中有4張肇事地點道路全景照、8張車損,在重大車禍造成人員重傷瀕死的情況下,車損的照片竟比事故照片還多,明顯不合常理,對此家屬不禁質疑,難道是要拿來先幫盧警請保險。
▲老翁含飴弄孫相當美滿。(圖/翻攝畫面)
事後家屬對盧警提告後,於2022年1月雙方談和解時,家屬對盧警提出賠償2,380萬元的要求,但盧警聲稱說只能賠10萬,相比於植物人的龐大醫療費用來說,根本只是九牛一毛,明顯毫無和解意願。家屬也指出,車禍後半年多來,盧姓警官不聞不問,更未出席第一次偵查庭。
▲盧警追撞老翁,急救術後仍成植物人。(圖/翻攝畫面)
針對指控,新北市警局樹林分局表示,盧警於案件發生當日,在急診室即立即對傷者家屬表達歉意,老翁進行開刀治療,盧警也於醫院門口與家屬在場等候直到手術結束。另老翁術後養傷時,盧警一週約4到5次與老翁家屬聯繫、關心復原情形,也有前往醫院探視,並無不聞不問之情事。
警方指出,盧警曾於今年1月12日與老翁家屬於新莊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,老翁家屬提出賠償2,380萬元的要求,雙方調解未果,對照當事人已於3月13日至發生地所轄新莊分局交通分隊提出過失傷害告訴,業已函送新北地檢偵辦,盧警也已出庭應訊過。